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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雪花飄飄 於 2020-12-24 03:17 AM 發表
去年10.1在荃灣遭警員開槍射中左胸的中五學生曾志健,被控暴動及襲警罪,案件今午提訊,惟曾志健缺席聆訊,法官下令即發出拘捕令。有傳媒刊出曾志健的訪問,指他現時安全逃亡,自10月有計劃尋求庇護後,已切斷與家人、友人間的聯繫,不過就未提到身處何處。

曾志健接受傳媒訪問時透露,本來計劃和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以及另外3人,一同到位於中環的美國駐港領事館尋求庇護。美方曾稱會收留他們,但10月27日當日, ...
流亡?係逃亡呀!啲黃人就係鍾意漂白麻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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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OBIGBOY 於 2020-12-24 08:42 AM 發表

正確係畏罪潛逃
絶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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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鐵路嘅牛油果 於 2020-12-24 09:02 AM 發表

師兄,逃亡一詞,用得好
我講錯,應該係畏罪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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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808964 於 2020-12-24 09:16 AM 發表

係畏罪潛逃,沒承擔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