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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集會團隊今年 1 月在中環舉行「天下制裁」集會。一名 26 歲男建築工被指在雪廠街行人路上...反抗警員追捕,糾纏間兩次以膊頭撞向警員,遭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今(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鄧少雄即日裁定,對高級督察余承豐庭上的證供存疑,「不能確認關鍵事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方以被告逃跑,自招嫌疑為由,反對辯方申請訟費。裁判官指,正如控方證人同意當時環境嘈吵混亂,單憑被告逃跑並不構成嫌疑,裁定辯方獲得訟費。
聲稱被撞的高級督察余承豐今供稱,他並無感到痛楚或受傷。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辯方陳詞指,無證據顯示堵路縱火等事件與被告有關,警員所稱的碰撞並無發生,即使有亦只是當下自衛的自然反應。




裁判官鄧少雄聽罷陳詞,休庭半小時後,即日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假如高級督察供稱截停被告的姿勢屬實,即從右後方,以左手捉住被告右肩,被告不可能如他所指,以左肩撞向他的胸口,因為會被他的左手隔檔;亦不能如高級督察所指,用右肩撞向他的左肩,因爲被告需要大幅度轉身,但督察的供詞並無提及被告轉身。
裁判官對督察的證供存疑,「不能確認關鍵事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辯方亦指,余承豐所稱的兩次碰撞並無發生。即使法庭裁定兩人曾有碰撞,亦只是被告當下為了自衛的自然反應,並無故意或罔顧地抗拒警員。
男被告張宏洛(26歲,報稱建築工人)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於 2020 年 1 月 19 日,在中環雪廠街 1 至 3 號外行人路上,抗拒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余承豐。
案件編號:ESCC1126/2020
。。。。。。。。。。
愈來愈難得一見的正常判決!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被指膊頭撞警-建築工獲判無罪兼得訟費-官-督察證供存疑/



狗法官禍港, 可恥.


又有黃官照明


又一只狗官 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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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法院 九成狗官


督察證供存疑... 法官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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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正常裁決
唔似得鄭裁判官咁亂判



蓄意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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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證供存疑?夠大把香港市民話你亂判囉!!!成立監察司法機構部門係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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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東方轉貼員 於 2020-12-22 07:13 PM 發表
民間集會團隊今年 1 月在中環舉行「天下制裁」集會。一名 26 歲男建築工被指在雪廠街行人路上...反抗警員追捕,糾纏間兩次以膊頭撞向警員,遭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今(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鄧少雄即日裁定,對高級督察余承豐庭上的證供存疑,「不能確認關鍵事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方以被告逃跑,自招嫌疑為由,反對辯方申請訟費。裁判官指,正如控方證人同意當時環境嘈 ...
黃畜無罪就叫正常?黃畜冇免死金牌打橫行呀?不知所謂



引用:
原帖由 rigby 於 2020-12-22 07:47 PM 發表

再次濫捕濫告!
打甩不代表冇做過,唔拉點有得告?唔告邊有得打?濫捕濫告?唔做衰野咪唔會被捕囉仆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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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一單就大大聲宣揚歪理,黃人可恥,黃畜做過咩衰野全港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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