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849
  • 回覆: 9
35歲的男警透過不同途徑認識多名11至14歲女童,主動要求成為各人的男朋友,並對她們作出不同的性侵行為,包括要一名12歲女童給他胸部及私處照,明



要求12歲女童傳照片作手淫
被告於2017年12月認旘12歲女童Z,Z透露她將升讀中一,被告要求成為她的男朋友,但Z稱她不知甚麼是愛,但被告仍與Z在通訊息中以丈夫妻子相稱,並要求Z傳送胸部及私處照片給他,並明言想用Z的相片手淫。Z最初不懂拒絕,有向被告發出胸部及私處等照片,怎料被告仍不斷要求照片,又多次要求見面性交,Z感到不耐煩最後封鎖被告帳戶,故兩人從沒有真正碰過面。她稱在2018年6月曾收被告訊息,著不要告訴人曾認識他,Z見訊息後已刪去。警方其後在被告的電話中,找到28幅相關照片。


與女童A濕吻後著對方另找伴侶
到2018年初,被告結識14歲女童A,他同樣要求成為A的的男友,A向被告透露她快將15歲,二人曾相約在一屋邨的梯間見面,當時被告不顧A意願與A濕吻,又隔著褲摸A的私處,A閃避離開。被告數日後向A發出訊息,自覺不適合A,著A另找較簡單的伴侶。
與女童B以夫妻相稱

同一時間,被告透過社交媒體認識13歲女童B,被告得知B快將14歲,要求成為B的男友,並向她發送浪漫訊息示愛,B也認為與被告親密如夫婦。在2017的平安夜,兩人首次在公園見面,被告吻及摸B的胸部。B一度抗拒,但被告說很愛B,B最後順從。翌年初,兩人再在公園見面,被告吻她及摸她的胸部,又用手指插其口,更伸手入B的褲內摸她私處。B一度抗拒,最終亦屈服下來。

公園再相見站著性交
數月後,被告與B又再在公園相見,被告當場拉下B的褲子,他則戴上避孕套,並以站着的姿劫,跟B在公園內性交。B感痛楚及不舒服,被告卻求B讓他只做這一次,B當時不敢呼叫。B事後認為被告所做不對,決定不再跟被告聯絡。

酒醉女童C被拖入梯間性交
被告自2018年6月被捕後獲准保釋,同年7月他與朋友及14歲女童C等在蘭桂坊喝酒消遣。女童C酒醉後由被告送她回家,惟被告卻把女童C拖入梯間,並在沒有戴孕套的情況下與C性交。C當時抗拒推門欲逃,但遭被告拉住,C至完事後才回家睡覺。
C的母親發現躺在床上的C,並底褲只套在一隻腳上,其私處更出現紅腫,大腿更沾有白色液體,於是報警。化驗後證實白液是被告的精液,C的指縫亦找到被告的DNA。被告同年8月被捕,他警誡下承認曾吻C及指插她私處,並手淫至射精,他亦承認曾與B成為情侶並性交。


樹大有枯枝! 犯法就係犯法! 樓主唔似曱甴會包庇曱甴! 當然唔包庇警察! 呢條賤人應該打靶或者閹割!
呢條仆街真係睇得AV片多要企起度X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563560/休班警認性侵多名女童-包括曾與1女童公園站著性交-認罪候判



 
 
犯法就要拉


畜牲黑警又一傑作


真係要少d睇AV睇壞腦


[隱藏]
 
黃絲黑暴再生父母


真是警方的恥辱,是不是黃屍臥底


站著性交, 睇得AV多


專食女童......


犯法無分類,犯左就要受法律制裁


[隱藏]
 
e d 就真係黑警,同執行公務被罪犯抹黑既完全唔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