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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12日攬炒派藉修例風波煽動示威者在金鐘一帶騷亂期間,一名貿易公司董事助理在政府總部外與其他暴徒搬鐵馬到馬路,其後被警方拘捕。早前他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監14天,律政司不滿刑期過短,向上訴庭提出覆核獲批,商人被改判囚7個月。上訴庭今日(18日)頒下裁決理由,指原審裁判官林子勤是犯下原則性錯誤,錯誤地強行把答辯人自身行為從非法集結的整體考量中切割出來。





放生一時,放生唔到一世嘅,預咗要還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dotdotnews.com/a/202 ... b0fde0370655de.html



林子勤冇資格做裁判官,應該重新考過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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