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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貴金屬貿易公司董事助理去年6月12日,在政府總部外與其他示威者搬動鐵馬到行車路,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監兩周。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而申請刑期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上月裁定律政司的覆核理據成立,撤銷監禁兩周之刑期,改判監禁七個月。潘敏琦法官今在判詞中批評,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判刑時只執著於案中沒有證供顯示實際有任何財物損失或破壞,亦沒有任何執勤的警員受傷,漠視控罪的控訴要旨是防患於未然。上訴庭強調判監兩周只是象徵性阻嚇,其懲罰性和阻嚇力度不足。

案件在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原訟法庭法官潘敏琦席前處理,今午頒發的書面判詞由潘官所撰寫。潘官指律政司一方認為林官低估了本案罪行的嚴重性,沒有對懲罰和阻嚇性的判刑因素給予充分比重,亦沒有正確地評估33歲被告庾家駒的刑責。上訴庭在重新審視原審法官席前的證據後,認為林官接納庾只是路過、沒有預謀的裁斷武斷。潘官稱庾指自己受到情緒高漲的示威者的鼓動而搬鐵馬之說,從來沒有受到盤問的測試,純屬缺乏證供支持的空談,以圖淡化庾是刻意到達現場,有一定程度的預謀犯案。

潘官認為庾從龍和道進入添華道搬鐵馬時,一定知悉夏慤道的情況已不止是群情洶湧,衝擊的暴力程度實因示威者接近政府總部而升級,當時的警力明顯不勝應付在場眾多示威者,示威者擾攘的局面實屬沸沸騰騰、叫囂不絕,示威者情緒極度高漲、如箭在弦,隨時有一觸即發,一發不可收拾的危機,庾正是在已經沸騰的局面火上加油,亦是吶喊助威、鼓動和強化其他示威者的暴力行徑。

潘官指林官沒有考慮到當時大規模非法集結,完全無視參與者的激昂情況隨時可以被進一步挑動,繼而引致其他人命傷亡、財物破壞等的局面。潘官認為林官是犯了原則性的錯誤,亦是錯誤地強行把庾的自身行為從非法集結整體考慮切割出來。潘官強調即使本案沒有財物破壞、沒有任何人受傷,但整體暴力行為所造成的威脅之嚴重性仍是不容忽視的,指出本案判刑時應著重懲罰和阻嚇的元素,而阻嚇性刑罰不只阻嚇被告重犯,亦能有以儆效尤的作用。




林子勤擺明放生啦, 希望搏到大霧,  查下呢尊貴裁判官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453453/即時-港聞-612金鐘衝突-男子非法集結囚2周加刑到7個月-上訴庭指原判阻嚇度不足



九七七一交接時, 巨門化忌陀羅兄
天梁天壽擎羊父, 難為香江夾其中
潘敏琦法官今在判詞中批評,原審裁判官  林子勤   判刑時只執著於案中沒有證供顯示實際有任何財物損失或破壞,亦沒有任何執勤的警員受傷,漠視控罪的控訴要旨是防患於未然。上訴庭強調判監兩周只是象徵性阻嚇,其懲罰性和阻嚇力度不足。




潘官指律政司一方認為林官低估了本案罪行的嚴重性,沒有對懲罰和阻嚇性的判刑因素給予充分比重,亦沒有正確地評估33歲被告庾家駒的刑責。



個個法官都錯漏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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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某行業的人,學歷是真的還是假的?不停犯錯,還要是最低階的錯誤,其實,這行業究竟還可以說是專業嗎?基本上,找個文盲去,都比他們好。


2周加刑到7個月

抵 L 死



引用:
原帖由 男E 於 2020-12-18 04:49 PM 發表
33歲貴金屬貿易公司董事助理去年6月12日,在政府總部外與其他示威者搬動鐵馬到行車路,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監兩周。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而申請刑期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上月裁定律政司的覆核理據成立,撤銷監禁兩周之刑期,改判監禁七個月。潘敏琦法官今在判詞中批評,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判刑時只執著於案中沒有證供顯示實際有任何財物損失或破壞,亦沒有任何執勤的警員受傷,漠視控罪的控訴要旨是防患於未然。上訴庭強調 ...
又係呢隻錯到無可再錯狗棺嘅戇鳩嘢



入去再踎過


話唔定林子勤都有份暴動,所以專登判輕啲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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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曹三豐 於 2020-12-18 04:55 PM 發表
個個法官都錯漏百出
唔知馬道長點睇??



引用:
原帖由 Anunnaki 於 2020-12-18 04:52 PM 發表
潘敏琦法官今在判詞中批評,原審裁判官  林子勤   判刑時只執著於案中沒有證供顯示實際有任何財物損失或破壞,亦沒有任何執勤的警員受傷,漠視控罪的控訴要旨是防患於未然。上訴庭強調判監兩周只是象徵性阻嚇,其懲罰性和阻嚇力度不足。




潘官指律政司一方認為林官低估了本案罪行的嚴重性,沒有對懲罰和阻嚇性的判刑因素給予充分比重,亦沒有正確地評估33歲被告庾家駒的刑責。
所以邊有法治...........根本係人治點解釋, 用咩角度........9官講9晒



引用:
原帖由 香港雞蟲 於 2020-12-18 05:01 PM 發表
2周加刑到7個月

抵 L 死
加人工係咁就發喇



原審班官咁樣亂判放生都冇刑責?
問咩責?法咩治?



bookmark多隻狗官(林子勤)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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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男E 於 2020-12-18 04:49 PM 發表
33歲貴金屬貿易公司董事助理去年6月12日,在政府總部外與其他示威者搬動鐵馬到行車路,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監兩周。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而申請刑期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上月裁定律政司的覆核理據成立,撤銷監禁兩周之刑期,改判監禁七個月。潘敏琦法官今在判詞中批評,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判刑時只執著於案中沒有證供顯示實際有任何財物損失或破壞,亦沒有任何執勤的警員受傷,漠視控罪的控訴要旨是防患於未然。上訴庭強調 ...
林發官已經放生了很多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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