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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男E 於 2020-12-18 04:49 PM 發表 33歲貴金屬貿易公司董事助理去年6月12日,在政府總部外與其他示威者搬動鐵馬到行車路,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監兩周。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而申請刑期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上月裁定律政司的覆核理據成立,撤銷監禁兩周之刑期,改判監禁七個月。潘敏琦法官今在判詞中批評,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判刑時只執著於案中沒有證供顯示實際有任何財物損失或破壞,亦沒有任何執勤的警員受傷,漠視控罪的控訴要旨是防患於未然。上訴庭強調 ...
原帖由 曹三豐 於 2020-12-18 04:55 PM 發表 個個法官都錯漏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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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unnaki 於 2020-12-18 04:52 PM 發表 潘敏琦法官今在判詞中批評,原審裁判官 林子勤 判刑時只執著於案中沒有證供顯示實際有任何財物損失或破壞,亦沒有任何執勤的警員受傷,漠視控罪的控訴要旨是防患於未然。上訴庭強調判監兩周只是象徵性阻嚇,其懲罰性和阻嚇力度不足。 潘官指律政司一方認為林官低估了本案罪行的嚴重性,沒有對懲罰和阻嚇性的判刑因素給予充分比重,亦沒有正確地評估33歲被告庾家駒的刑責。
原帖由 香港雞蟲 於 2020-12-18 05:01 PM 發表 2周加刑到7個月 抵 L 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