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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oyy 於 2020-12-18 03:32 PM 發表
去年9月21日「光復屯門」遊行當日,警方截查一名當時15歲中學男生,搜出改裝雨傘、改裝行山杖及雷射筆,他其後被裁定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罪成,並於去年11月被判入更生中心。惟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其定罪,高院訟庭今(20日)駁回他的上訴。
上訴人認為,原審裁判官在裁定上訴人管有雷射筆的意圖是作非法用途時,沒有充分考慮專家證人的證供。法官表示,上訴人時發時時在警 ...
又係自動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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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oyy 於 2020-12-18 10:05 PM 發表

近排瀨野曱甴上訴親,
大多數都衰收尾...
林鄭高調玩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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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689等於689 於 2020-12-19 06:08 PM 發表

高調打壓,好呀
曱甴末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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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生果轉貼圓 於 2020-12-19 10:36 PM 發表

曱甴被判重刑 真係皆大歡喜
曱甴天生=坐監

[ 本帖最後由 WongManTat 於 2020-12-20 10:04 AM 編輯 ]



[隱藏]
少年=恐怖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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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生果轉貼圓 於 2020-12-20 12:42 PM 發表

令人心酸
細細個 就做恐怖 分子 無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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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oyy 於 2020-12-20 03:42 PM 發表

曱甴仔咁就一世。
自己攞嚟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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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cer2014 於 2020-12-30 03:27 AM 發表
改得咁撚過癮...
藏有攻擊性武器



引用:
原帖由 689調轉又係689 於 2021-1-2 09:19 PM 發表

雨遮都要 被罰
改裝禦姐等於攻擊性武器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