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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自由的平衡

其實不明白為何有些人會說香港沒有自由。
只要不做傷害任何人 和傷害國家的事情, 市民 有自由 可以做其他任何的事。
法律的存在, 就是要阻止人民做一些傷害 別人 和國家 的事情。
然後國家領袖也要遵守國家的法律便可。
如果國家領袖遵守 和人民 同一樣的法律, 人民就不能 有反抗 國家政府的理由。
有沒有人反對這想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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