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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沉淪緊的腥港 於 2020-12-15 04:13 AM 發表
黃人本色,又要吃飯又要反碗底比的骨氣好唔好
有啲黃人就係冇原則,人云亦云,無法無天,唔守法。如果政府帶頭唔守法,或者唔講清講楚,淨係要求要這要那,唔提出法律依據,與黃人曱甴有咩分別?

[ 本帖最後由 Greensea 於 2020-12-15 08:36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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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year 於 2020-12-15 12:45 AM 發表

有d野係要做,無做,補番去做就係甘簡單。
仲有宣誓係國際標準,唔關英國係二流國家既事。全世界都係甘

特區官員自然要效忠政權,唔效忠就唔好做,就係甘簡單。

政權係咩? 就係包括立法會,行政會,司法機構, 及領導三權既特區領導人特首。

想反777 就唔好做。
定了合約後,單方面隨時加減條文都可以?有着數就加,冇著數就減?

宣誓在於聶來講糸一場戲,佢要交戲領功,人地唔願意就屈人,"行為不當" 、"危害公衆利益", 我想知道點危害法。現在是不是所有未宣誓香港嘅人都危害緊公衆利益?



引用:
原帖由 Greensea 於 2020-12-15 08:32 AM 發表

定了合約後,單方面隨時加減條文都可以?有着數就加,冇著數就減?

宣誓在於聶來講糸一場戲,佢要交戲領功,人地唔願意就屈人,"行為不當" 、"危害公衆利益", 我想知道點危害法。現在是不是所有未宣誓香港嘅人都危害緊公衆利益?
法律就係法律
自己又唔查基本法
依家係中央問責特區政府,執行左法例基本法要求未?
點解仲有甘多公務員出黎反政府?

依家係補做番法例既要求,其中宣誓就係證明。 你唔宣誓即係唔想遵守基本法,呢d唔係合約, 呢d係守法。

你都係無去睇基本法。我圏埋你睇,基本法對公務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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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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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year 於 2020-12-15 08:58 AM 發表

法律就係法律
自己又唔查基本法
依家係中央問責特區政府,執行左法例基本法要求未?
點解仲有甘多公務員出黎反政府?

依家係補做番法例既要求,其中宣誓就係證明。 你唔宣誓即係唔想遵守基本法,呢d唔係合約, 呢d係守法。

你都係無去睇基本法。我圏埋你睇,基本法對公務員要求
謝!守法和盡忠職守糸合理合法之事,但「基本法」冇要求要宣誓!孝順父母要唔要宣誓?冇宣誓就是唔孝順?戲一場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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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reensea 於 2020-12-15 09:06 AM 發表

謝!守法和盡忠職守糸合理合法之事,但「基本法」冇要求要宣誓!孝順父母要唔要宣誓?冇宣誓就是唔孝順?戲一場罷了!
就係為左有班人耍賴,國安法味寫到明咯

叫你去查,你有無查呀? 國安法 第六條,得兩個選擇,出任公務人員,或選舉議席, 要麼依法簽署文件確認, 要麼就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區政。

你好明顯唔知係味明白法律。 一經宣誓就有法律責任,唔係食生菜。
以後我去房署交租約,處理租務,去水務署搞文件, 比我見到有人係電腦貼五大訴求,我就為投訴佢,等政府炒左佢!



引用:
原帖由 oyear 於 2020-12-15 09:14 AM 發表

就係為左有班人耍賴,國安法味寫到明咯

叫你去查,你有無查呀? 國安法 第六條,得兩個選擇,出任公務人員,或選舉議席, 要麼依法簽署文件確認, 要麼就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區政。

你好明顯唔知係味明白法律。 一經宣誓就有法律責任,唔係食生菜。
以後我去房署交租約,處理租務,去水務署搞文件, 比我見到有人係電腦貼五大訴求,我就為投訴佢,等政府炒左佢!
明顯不過!第六條寫“參選和就任公職時”,好明顯冇包括在職公務員,所以聶都唔敢引用。「國安法」冇要求在職公務員宣誓,只是聶劃蛇添足,趕著刷鞋。新入職公務員就任時當然冇問題,要求舊人宣誓依然冇法理依據。

[ 本帖最後由 Greensea 於 2020-12-15 09:47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Greensea 於 2020-12-15 09:44 AM 發表

明顯不過!第六條寫“參選和就任公職時”,好明顯冇包括在職公務員,所以聶都唔敢引用。「國安法」冇要求在職公務員宣誓,只是聶劃蛇添足,趕著刷鞋。新入職公務員就任時當然冇問題,要求舊人宣誓依然冇法理依據。
無做即係未合法就職,你仲唔明。
依家就係要補做



引用:
原帖由 oyear 於 2020-12-15 09:50 AM 發表

無做即係未合法就職,你仲唔明。
依家就係要補做
咩叫"就職時"? "就職時" 即是上任時,現職公務員明顯已經就職了,"就職時" 已經過了。譚惠珠亦都公開講過「國安法」不具 追溯力。



引用:
原帖由 Greensea 於 2020-12-15 09:58 AM 發表

咩叫"就職時"? "就職時" 即是上任時,現職公務員明顯已經就職了,"就職時" 已經過了。譚惠珠亦都公開講過「國安法」不具 追溯力。
國安法只係唔追究佢以前做既違規既事。
依法法例生效左,唔係對個人係對政府既事。

一日未就職,佢就係出任緊公務人員,即係佢沒有效忠,是現在進行式。
你以前舉港毒牌,覺今是而昨非。 7.1之後就唔舉, 國安法唔追究你。這個犯罪行為是之前既,國安法生效左你唔做就算甘解。

你成為公務人員,7.1 前定7.1後都要效忠,政府7.1前無叫你宣誓,依家依家要你補做,係因為你仲未,亦無體現法律要求,你要效忠國家特區同基本法既,你既公務身分係持續落去既。

你連呢d logic 都無。
你唔做公務人員,身分就唔係持續, 你持續想在國安法生效後做公務人員身分,就要效忠。國安法就對你有效,你就要宣誓或者簽署確認效忠。

做公務員要效忠是國安法生效後的更明確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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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year 於 2020-12-15 10:07 AM 發表

國安法只係唔追究佢以前做既違規既事。
依法法例生效左,唔係對個人係對政府既事。

一日未就職,佢就係出任緊公務人員,即係佢沒有效忠,是現在進行式。
你以前舉港毒牌,覺今是而昨非。 7.1之後就唔舉, 國安法唔追究你。這個犯罪行為是之前既,國安法生效左你唔做就算甘解。

你成為公務人員,7.1 前定7.1後都要效忠,政府7.1前無叫你宣誓,依家依家要你補做,係因為你仲未,亦無體現法律 ...
如果政府今年加稅,你以往在未加稅之前交的,是不是要補翻差額?

[ 本帖最後由 Greensea 於 2020-12-15 10:35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Greensea 於 2020-12-15 10:17 AM 發表

如果政府今年加稅,你以往在未加稅之前交的,是不是要補翻差額?
你打橫講啦
依家法例生效確定公務員就任要宣誓

你唔做味政府同你解約咯。又唔會有損失既,仲賠埋一個月比你,你有補償啦?
你連打比喻都錯晒logic
又扯埋稅務黎講?



引用:
原帖由 oyear 於 2020-12-15 12:14 PM 發表

你打橫講啦
依家法例生效確定公務員就任要宣誓

你唔做味政府同你解約咯。又唔會有損失既,仲賠埋一個月比你,你有補償啦?
你連打比喻都錯晒logic
又扯埋稅務黎講?
我和你在此辯論也冇用,聶有法理依據就請埋 DoJ企出來講。唔好 污辱阿爺條「國安法」。他之前提過會向DoJ諮詢,現在提都唔敢提。



引用:
原帖由 Greensea 於 2020-12-13 22:57 發表
要求公務員宣誓有咩法理依據?學人上「講清講楚」,其實自己都不清不楚。

唔簽就行為不當?

唔簽就是危害公衆利益?

點樣危害法?
樓主好驚喎,建議你搵定律師好啲



引用:
原帖由 Greensea 於 2020-12-14 13:17 發表

宣誓唔可怕,冇法理依據就可怕。我係藍人,唔怕認!藍人又好,黃人又好,都要講法理,法理係社會基石。
我相信全部藍人都唔介意宣誓,依家十個黃公務員都為糧支話宣誓,所以你藍定黃心照啦

btw學師兄話齋,你係對政府忠誠又點會介意宣誓效忠政府呢,個邏輯講唔通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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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voyagehk 於 2020-12-15 01:33 PM 發表

樓主好驚喎,建議你搵定律師好啲
驚啲咩?請指教,好似你咁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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