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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中警方包圍理大期間,一名25歲電子技工在油麻地街頭拾起汽油彈並擲向警車,被制服後,被搜出警棍和胡椒噴霧等,早前承認企圖縱火和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4個月。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表示,縱火一向被視為嚴重罪行,被告黎振鴻的行為顯然是攻擊警員,故意阻止警員執行職務,縱使汽油彈沒有被引爆,但不降低案件嚴重性,被告又被搜出警棍等,可見他意圖在社運中作戰,不能與其他合法和平示威者混為一談。

辯方引述精神科報告求情,表示被告於2018年確診過度活躍症和循環性情感症,但法官說沒有證據反映被告是病發期間犯案,被告亦已承認他有縱火意圖。...

標準暴徒,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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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覺得係,點解咁耐都吾見終停妖或大學做相關民調統計嘅?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