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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示威未歇,16歲男學生深夜在旺角街頭扔雜物試圖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了事,裁判官最終下令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8個月。裁判官指本案「看上去應該係嚴重行為」,今次已屬寬宏處理。裁判官更強調,年輕不是犯事藉口及減刑因素。



服務令都唔使,真係低處未算低,一邊講"年輕不是犯事藉口及減刑因素", 一邊輕判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01208/00176_015.html

[ 本帖最後由 逆風的肥牛 於 2020-12-8 07:11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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