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454
  • 回覆: 8
16歲男學生於去年12月16日深夜,在旺角彌敦道與他人一起堵路,及後在警方驅散群眾時被捕。該男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7日)於西九龍法院再訊時,控方同意撤銷起訴並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事,法庭最終下令被告自簽1000港元守行為18個月。裁判官直指已寬宏處理被告,因本案「看上去應該係嚴重行為」,並告誡被告不得再犯,而年輕亦不是犯事藉口及減刑因素。



控罪指,16歲李姓男生於去年12月16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南行線,與另外身份不明人士陳列或留下一些雜物,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案情顯示,去年12月15日全港多區商場出現「和理shop」示威活動,主要針對一些親政府的商戶,其中旺角一帶更有人堵路和縱火,情況延續至翌日凌晨。當一輛警車駛至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時,有警員發現被告正和他人一起將雜物扔入馬路,於是落車追截,被告無視警員警告以逃跑,但最終仍被拘捕。



律政司放生,下次又來玩過!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207/bkn-20201207114733620-1207_00822_001.html



命裡有時終需有,
命裡無時莫強求。
16歲男學生認用雜物堵路獲准簽保守行為


好自為之🤔🤔


又放生


[隱藏]
控方同意得,肯定系好孩子啦。。


引用:
原帖由 香港雞蟲 於 2020-12-7 02:50 PM 發表
又放生
控方同意撤銷起訴, 唔算係放生, 希望以後好好做人



又一個幽獸的細路


又放牲


引用:
原帖由 siutatbo 於 2020-12-7 02:45 PM 發表
16歲男學生於去年12月16日深夜,在旺角彌敦道與他人一起堵路,及後在警方驅散群眾時被捕。該男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7日)於西九龍法院再訊時,控方同意撤銷起訴並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事,法庭最終下令被告自簽1000港元守行為18個月。裁判官直指已寬宏處理被告,因本案「看上去應該係嚴重行為」,並告誡被告不得再犯,而年輕亦不是犯事藉口及減刑因素。



控罪指,16歲李姓男生於去年12月 ...
咁就放生,
放生前還柙兩星期先啦!



主題標籤 #律政司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