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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者去年8月在深水埗街頭示威,其中20歲男生疑用雷射筆照射警車,最終被警方拘捕,並被搜出一罐噴漆。被告胡韋延(20歲)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8個月。裁判官王詩麗形容被告「悔意來得太遲」,強調涉案雷射筆有一定殺傷力和危險性。



之前唔係話觀星筆無殺傷力? 條仆街買大堆雷射筆仲係hi-power都無事? E+呢個官就話雷射筆有殺傷力?

樓主覺得好亂! 香港屍法真係睇個假髮人點判? 如果個個假髮人都唔同, 犯法有無事睇彩數睇撞到邊個假髮人?! 點樣為之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香港司法真係要大改革改革自己人管自己人嘅制度, 否則司法系統同香港都會好似日本電視劇白色巨塔咁崩潰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01204/s00001/1607078603462/20歲男生雷射筆照警車囚8個月-官稱雷射筆有一定殺傷力



假髮人隨意俾嚴重罪犯保釋, 結果就出現大量潛逃, 12孽畜自送中都係假髮人嘅判決偏差做成


抵 L 死


官稱雷射筆有一定殺傷力


[隱藏]
根本就有,射出來的強光對住對眼都死


用枝雷射筆照返班曱甴隻眼睇下有無殺傷力先


抵死, 以為無事...
哈哈哈...
見尼d 暴徒坐監, 
心真涼快...



8個月都輕啦


引用:
原帖由 六月飛釘 於 2020-12-5 06:37 AM 發表
8個月都輕啦
你唔好要求太多啦!有d襲警嘅連監都唔駛坐啦~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足智阿拉丁 於 2020-12-5 12:14 PM 發表

你唔好要求太多啦!有d襲警嘅連監都唔駛坐啦~
咁又係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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