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是甚麼?我認為是一個社會解決紛爭、促進協同合作的一套基制,應該是就著某國的社會變遷逐澌演變、進化出來的結果。
反過頭來拿別人最后演變的結果來解決自己社會的紛爭是否本末倒置呢?
早前看一本書「繁榮的悖論」,其中一段我覺得依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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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蘇聯轟然解體的幾個月后,捷克斯洛伐克(以及實際上每一個蘇聯的成員國)紛紛開啟了價值重新定義的過程。在一個后蘇聯的世界裡,這些國家重新定義價值的方式是建立新的憲法。1990年的春天,24位來自西方世界最頂尖的憲法學者、律師和法官齊聚捷克布拉格,吸引他們的是一次千載難逢的機會:幫助捷克共和國起草新憲法。“對無法出席1787年那場會議的人來說,可不能再錯過這次機會了(這裡的‘1787年會議’指的是1787年美國制憲會議)。”新的憲法終于起草完畢並付諸實施了。這部憲法和很多其他積極因素一起,幫助捷克斯洛伐克和平地拆分為兩個新的國家:捷克共和國、斯洛伐克共和國。傳統智慧告訴我們,一個國家想要戰勝貧困問題,先要建立法治,修復制度。只有這樣,才能談得上繁榮問題。
新憲法並沒有像變戲法一樣造出兩個理想的國家來。各種程度的腐敗依然在捷克共和國廣泛地存在着。[3]歐盟2014年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超過2/3的企業認為,捷克的國家採購項目,無論是國家級還是地區級的項目,充滿了腐敗現象。這樣的說法,並不代表捷克共和國是一個整體卑劣的國家,也不是說其是一個道德敗壞的國家。它只是一個正在演進的國家,有着正在演進的制度。
東歐國家為了獲取外國援助而請西方律師改寫法律。缺乏對當地社會的了解,未能認識這些社會長期以來的演變所立足的錯綜複雜的社會結構,這類制度多半未能帶來預期的效率和透明度。一個社會的制度是該社會價值觀念的反映,而不是創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