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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殘廁邊緣的甩頭 於 2020-12-4 09:05 AM 發表
來自加執法部門的證人在出庭接受盤問時承認,拘捕孟晚舟的流程中存在錯誤。
在支共沒有程序問題的,拉就拉,加拿大對支共用支共 那套才能



引用:
原帖由 一一二二叄 於 2020-12-4 01:13 PM 發表

咁即加拿大沒有程序問題的,拉就拉?
犯法當然拉,點無程序?可以有自己選律司,公開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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