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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全權決定批准保釋定還押看管, 有權就應有責, 如果因佢判斷錯誤引致犯人逃走, 法官就必需有相等於走失犯人程度的處分


差佬手上走犯要受點樣處罰, 法官就應受返同等甚至更高處罰, 因為法官只需一句說話, 就可以避免棄保潛逃, 唔同差佬要面對重重困難同危險去阻止走犯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