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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第14天,首先接觸周梓樂的伊利沙白醫院的急症室醫生供稱,周送院時情況「非常之嚴重」,...

他推斷,周有機會墮樓前已不省人事,因為除非身體及精神狀態欠佳,或受到酒精及藥物影響,否則一般人墮樓時會有反射動作,出手撐著身體,但周的手腳沒有擦傷,情況罕見,故他有機會受襲後被人「掟落樓」。裁判官高偉雄提出,周梓樂的頭部後枕沒有受傷,故若他被人用硬物襲擊,必然是從正面而來,質疑「一個人俾人由正面襲擊,係咪會搵手擋?」
葉大狀又問,若周梓樂早5分鐘送院,結果會否不同?梁醫生謂:「相信都係咁嚴重」,因為「由佢受傷一刻已經決定咗康復機會」,即使他生還都有很大機會變成植物人。
代表警務處的熊健民大律師則問,骨部重創、盆骨骨折及氣胸是否可以同時造成,梁醫生謂可以。熊大狀追問,若傷者因失平衡「反應唔切」,會否導致身體未及啟動防衛機制出手保護身體,梁醫生認為識「可能性好低」。另外,熊大狀又問到,若傷者墮地後曾經爬行,可否理解為他墮樓前仍有知覺,梁醫生認為「失去知覺有唔同程度」,而當時周梓樂對聲音沒有反應,已可被視為嚴重程度。
黃醫生上來作供還是上庭判案/推斷不省人事掟落樓.
受襲不省人事的推斷由何而來~只睇手腳沒有擦傷就能憑空想像出咁多嘢來.
黃醫生使唔使上庭前睇下精神科先~偏執到病態了!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死因研訊-四肢無傷情況罕見-急症室醫生推斷可能遇襲後被人掟落樓-052100696.html



黃醫生的前科.....
暴徒針對警方無所不用其極,近日不斷發放性侵謠言。有市民近日去信醫院管理局與院方,投訴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醫生梁子恆在其facebook專頁「Dr.Ray的急症室迎送生涯」發表大量煽動仇警言論,在無證據下指控警察性侵及強姦女被捕者。立法會議員批評其行為損害醫護聲譽,促請醫管局嚴正跟進。<br /><br />  涉事醫生未獲急症專科資格<br /><br />  有市民去信醫管局及醫委會,指梁子恆涉嫌違反醫務守則第5.2條,並指梁子恆以急症科醫生自居,市民容易被誤導以為是急症科專科醫生。根據醫委會專科名冊,梁子恆未考獲急症科專科資格。<br /><br />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稱,市民普遍信任醫護人員,批評醫護發表無實證的言論,影響醫護整體聲譽,促請醫管局嚴正跟進。<br /><br />  伊院:會按機制處理投訴<br /><br />  伊院回覆查詢稱,院方尊重員工以個人身份於工作以外表達意見。一般而言,員工需留意如其言論涉及醫院服務及病人資料,應遵守醫管局及與其相關的專業守則。該院若接獲投訴,會根據既定機制處理。

[ 本帖最後由 carters 於 2020-12-3 04:13 PM 編輯 ]



黑心醫護喺公立醫院橫行我哋一向都知, 至於邊個打邊個就未必個個都認識。今日小編就想向大家介紹一位同黃任匡咁上下水平, 但出位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喺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工作嘅X上腦醫生。

呢一日,化名為Dr ray嘅梁子恆醫生,就出咗一個咁樣嘅post ,就令小編再忍唔住氣,要代市民向佢作出一些提問。

梁子恆醫生, 我想你向你D 粉絲同埋市民,澄清一下你嘅言論, 有關第一二項嘅指控。你話第一二項唔係傳言吖,到底呢D係你喺急症室度親自照顧過女示威者而發現吖,定係喺垃圾傳媒嗰度聽返嚟嘅呢?定係,其實你只係肯定緊,有參加調查嘅示威者(例如你自己)都同意第一第二項嘅傳言呢?兩種情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喎!

你仲話若有半句虛言,天人共鑑?

作為一名醫生,根據醫務守則,係唔能夠向市民發表一啲令市民不安卻又未肯定係嘅言論嘅。請問你發表嘅呢啲煽動仇警嘅言論,其實目的何在呢?

如果你唔對住你嘅五萬名追隨者,以及剛剛認識你嘅市民好好解釋你嘅說話嘅話, 相信你就已經違反咗香港嘅醫務守則,我哋嘅市民有權根據你嘅言行,向醫務委員會作出投訴, 由委員會作出跟進,到時就由委員會委會加入與’天人共鑑’ ,睇下你有冇半句虛言。

以下係一啲有關你嘅資料。 公開醫務人員嘅登記資料呢一招, 我係由陳沛然醫生嗰度學返嚟嘅。佢上次唔鍾意個物理治療師稱呼自己為醫護,就公佈咗人哋嘅資料出嚟囉,之後再delete post 。如有怨言, 請向陳沛然醫生反映。

小編睇番你嘅執業資格 ,2011年暴大畢業, 到今日都仲未考到專科資格喎,嚴格嚟講,你只係一名正在受練中嘅急症科Trainee,而唔係一名急症科專科醫生,到底你係咪考左part 1 定part 2 , 就真係得你自己先至知道啦!其實如果唔係你一直咁高調咁講廢話呢,我哋係唔會嘗試查證你嘅履歷嘅。請你記住,令市民誤會你嘅專業資格,亦都係違反醫務守則嘅喎, 麻煩你自重一下, 更改各大網上文章資料, 改為稱呼自己為急症室上班嘅醫生,而唔係急症科醫生吖。

不過無論如何點都好, 向香港醫務委員會投訴嘅信件我哋已經準備好。 我明白你係唔驚會畀醫管局炒魷㗎, 不過醫務委員會,你唔會唔驚喇啩。

成個投訴樣本,可以畀各位讀者參考一下, 至於邊位決定投訴, 就係我哋可以控制嘅範圍之外啦。不過醫務委員會好得意,冇人主動投訴,佢哋就唔會主動調查。而作為理性和平嘅市民,要制衡唔理性以及煽動暴力嘅專業人士,向專業規管機構投訴,相信係最和平嘅止暴方法中最重要嘅一種。如果梁子恆醫生你冇做錯嘅話,規管機構自然會還你一個清白。

致香港醫務委員會:
本人從2019年6月至11月 , 發現香港註冊醫生梁子恆, 註冊編號M16856, 經常透過其個人Facebook 網頁” Dr ray 的急症室迎送生涯”, 發表大量煽動市民仇恨 以及仇警的言論, 最新的言論,包括’肯定有女示威者在反修例事件中被警察強姦及性侵犯’。作為市民, 我對在急症室工作的醫生,假借自己工作上的角色,公然作出一些沒有證據及未經證實的煽動性指控感到震驚和不安, 為對方違反醫務守則第5.2條,特此向醫務委員會作出投訴, 要求對方解釋清楚其公開的論點以及收回言論。 另外我亦發現該名醫生多次在不同的網頁上以急症科醫生自居, 誤導市民其專業 身份, 而事實上到今日為此,他卻並未得到急症科專科醫生的執業資格,誤導市民的嚴重程度與其他自稱皮膚醫生的美容醫生有異曲同工之妙,必須受到醫務委員會的處分。梁醫生經常出書發表工作上的點滴, 本人懷疑他多次報稱自己是急症科醫生 ,其實是為了讓自己的著作更加暢銷 ,絕對有賣廣告之嫌 。因此 ,本人希望醫務委員會能夠一併作出相關的跟進。

投訴人
香港市民何先生
3/11/2019

香港醫務委員會話:
有關投訴事宜,你可用以下方式與我們聯絡:
地址 : 香港灣仔愛群道32號愛群商業大廈14樓1408室
電話 : (852) 2243 3374 / 2243 3375
圖文傳真 : (852) 2243 3353
電郵地址 : mc-complaint@dh.gov.hk



謠言始作俑者呼之欲出

網上近月出現大量與暴力衝擊事件相關的傳言,當中不少是未經證實,但在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工作的醫生梁子恆前日卻轉載傳媒一項關於「示威者相信傳言程度」的報道,並留言指當中一些未經證實針對警察的指控不只是「傳言」云云。「抗暴力醫護同盟」質疑梁子恆的言論是否有實質證據支持,批評他對警方提出未肯定的指控可能違反醫務守則。

梁子恆轉載一則傳媒報道,報道的配圖顯示示威者對多項涉「警暴」行為傳言的相信程度,並留言暗示當中「女示威者被警強姦」及「女示威者被警性侵」的指控是「事實」,並聲言「第一二項唔係傳言,恕不詳述。若果我有半句虛言,天人共鑑」云云。

「抗暴力醫護同盟」質疑梁子恆言論有何證據支持,「到底這是你在急症室親自照顧過女示威者而發現,還是透過『垃圾傳媒』聽回來呢?還是,你只係肯定有參加調查的示威者,例如你自己,均同意第一第二項嘅傳言呢?」

「抗暴力醫護同盟」批評梁子恆在網上發表煽動仇警言論,要求他就有關言論作出澄清,質疑他的言論已經違反醫務守則中醫生不能向市民發表令人不安,卻又未經肯定言論的規定,呼籲市民就其言論向醫務委員會作出投訴。

另外,「抗暴力醫護同盟」又透過公開醫務人員登記資料發現,梁子恆至今仍未考獲急症科專科資格,質疑他曾自稱「急症室註冊醫生」會令市民誤會其專業資格,認為情況可能違反醫務守則。



[隱藏]
點樣遇襲但又無傷痕?好似電視劇咁手刀劈頸一劈就暈?


個醫生係急症室咋喎,法醫果邊既野都講埋?

要有他殺情況,現場樓上一層石屎牆有冇刮痕先? 有冇啲遇害人身上搵到其他人DNA? 通常一層樓既高度未必可以攞人命,如果要處理遇害人,點解唔掟佢落街?



原來先三十歲仔,腦都未生埋,點比人遇襲失去知覺但頭部又無明顯傷痕?弱智到咁點做醫生啊


梁子恆表示,年輕人除非精神或身體狀態欠佳,或是受酒精和藥物影響,否則倒地大多會反射性地用手撐起身,但是周梓樂的手卻沒有擦傷,情況少見,認為他是在沒有知覺的情況下墮下。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質疑,周梓樂後枕沒有受傷,如果他曾被硬物襲擊,必然是由正面而來,周梓樂應該會用手擋格,梁子恆同意。

代表警方的大律師熊健民詢問,如果傷者因為失去平衡,是否有可能無法及時作反應保護身體,梁子恆認為可能性很低。熊健民亦問到,如果傷者墮樓後曾經爬行,是否可以理解為有知覺,梁子恆指周梓樂對聲音沒有反應,失去知覺的程度已達嚴重。

死因裁判官今午開庭時,提及昨日負責檢取閉路電視片段的警員供稱,索取廣明苑外圍閉路電視片段,但「影唔到停車場」。法官指,開庭前翻看片段,發現有影像對專家證人證供有巨大影響,必須確保調查足夠、準確及完整,決定休庭,明日再決定是否繼續研訊。



手足真係狠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JACKPANG117 於 2020-12-3 04:23 PM 發表
個醫生係急症室咋喎,法醫果邊既野都講埋?

要有他殺情況,現場樓上一層石屎牆有冇刮痕先? 有冇啲遇害人身上搵到其他人DNA? 通常一層樓既高度未必可以攞人命,如果要處理遇害人,點解唔掟佢落街?
咪就係, 跌傷和襲擊的傷法醫識分. 一個連專科資格都冇的醫生又能作咁專業的推斷?



已經証明左俾人殺啦。


引用:
原帖由 睇天做人 於 2020-12-3 04:24 PM 發表
手足真係狠
唔單止狠, 仲有神力~打到人不省人事仲不留痕跡



引用:
原帖由 thanks123654 於 2020-12-3 04:32 PM 發表
已經証明左俾人殺啦。
想像不等於"證明"喎



引用:
原帖由 傻瓜店小二 於 2020-12-3 04:24 PM 發表
原來先三十歲仔,腦都未生埋,點比人遇襲失去知覺但頭部又無明顯傷痕?弱智到咁點做醫生啊
俾武林高手點穴再掟落樓。



[隱藏]
問題係掟落樓又冇打暈佢
點解佢唔叫?
同埋當時成街曱甴
同單眼英一樣 唔通有隻速龍跳出嚟殺人又走咩?
佢地點懷疑冇問題 我唔明點樣可以扯到差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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