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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只會相信確實的證據,猜測的論述不會歸納證據一部份,何謂「有機會」?  有機會屬於非實質證據,想像有無限個有機會或者無機會,答案有超乎尋常。


衞斯理出沒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