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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因涉嫌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2日下午就此案進行宣判,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周庭被判刑10個月,林朗彥被判刑7個月。

據早前報導,三人涉嫌於去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三項罪名。

控方指出,案發當日,黃之鋒在警總外扮演領導角色,發出指示、帶領叫口號。

黃之鋒11月22日晚曾在書發文稱,他與另外兩人在檢視控方證供並徵詢律師意見後,決定承認所有控罪,他聲稱,3人對被判入獄也不感到意外。

《人民日報》早前曾指控,「香港眾志」是打著「聚眾之志」的幌子,借外部勢力黑手,妄想掌控香港的明天,就是禍港「新生代」。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03/5060687



出來行始終都係要還噶。


奸邪妖獸作惡孽,理應受惡報。


抵L死.


[隱藏]
判得少


河童周庭多行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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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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