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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0-12-2 15:49
引用:原帖由 形象好氣質佳 於 2020-12-2 03:39 PM 發表
「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去年參與6.21示威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早前3人分別承認煽惑和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今午於西九龍法院判刑,3人分別判囚。周庭申請保釋等待上訴被拒。
王詩麗裁判官形容3人在社運日益增加的時候犯案,而且屬夥同犯案,分工合作,意圖透過言語和行為煽惑他人參與本示威活動。
就第一項控罪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裁定黃之鋒及林朗彥入獄7個月,而周庭入獄5 ... 唔係喎,羅湖聰唔使坐,仲臘在千幾個走路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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