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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明玉九垂天 於 2020-12-3 05:58 PM 發表

辭職議員明年是否有參選資格, 唔可以由選舉主任裁決, 因無法理依據, 選舉主任只係低級公務員, 而且選舉主任怕事, 唔敢得罪美國.
最佳的處理方式係明年三月人大開全國大會時, 由港區人大代表提出議案, 一錘定音議員辭職係終身制.
選舉主任怕事,  唔敢得罪美國?
但不惜得罪中央, 難道選舉主任是由美國支糧的?
如是者即炒。



引用:
原帖由 明玉九垂天 於 2020-12-4 05:44 PM 發表

河童報名參選, 當區的選舉主任唔敢DQ河童, 詐病請病一個月.
選舉主任係公務員唔炒得, 佢話大姨媽痛請病假係冇得查證, 佢至多以後都唔升職.
公務員唔炒得, 又冇懲罰機制, 係危害香港的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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