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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香香一言堂 於 2020-12-1 05:02 PM 發表 張官判刑時指被告帶備各種裝備,明顯有準備工夫,身處聚集人群附近,涉案物品有機會使用,案情有一定嚴重性。 好似判案犯了原則性錯誤--有罪推論,而非普通法嘅無罪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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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半夏善良的黑頭 於 2020-12-1 04:14 PM 發表 11870213 有案底好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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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ndan07 於 2020-12-1 04:08 PM 發表 54歲男導師去年11月行經元朗人群聚集地,遭警員截停並搜獲伸縮棍、鐳射筆等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等3罪。裁判官張潔宜今... 11870193 又一精彩人生。犯了法就要受罰!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937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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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ndan07 於 2020-12-1 04:08 PM 發表 54歲男導師去年11月行經元朗人群聚集地,遭警員截停並搜獲伸縮棍、鐳射筆等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等3罪。裁判官張潔宜今... 又一精彩人生。犯了法就要受罰!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937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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