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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歲男導師去年11月行經元朗人群聚集地,遭警員截停並搜獲伸縮棍、鐳射筆等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等3罪。裁判官張潔宜今...



又一精彩人生。犯了法就要受罰!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937938/



有人認為冇案底,人生好灰暗。

[ 本帖最後由 場上靠隊友 於 2020-12-1 04:11 PM 編輯 ]



條路自己揀仆街唔好喊


弓起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場上靠隊友 於 2020-12-1 04:10 PM 發表
有人認為冇案底,人生好灰暗。
有案底好威架



50 幾歲都仲有監躉飯食,yummy


律師團隊又可以刮多筆,上訴,理由可能警察插贓,警察口供不可信,物品只用作教學令學生認知。令人生更精采。



恭喜晒


聽到天使話非勇武不嫁,54歲都去做曱甴





[隱藏]
男導師定係男道友,條亞伯唔死冇撚用,幾十歲去監倉賀菊花。


癈腦去衝,人地輕鬆

毒媒犯民政棍不斷將每樣事政治化,製造更多反政府市民反政府而獲取紅利(選票),香港人冷靜思考下我們需要什麼?呢d政棍為社會民生又做過什麼?不要淪為犯民政棍利用上位嘅工具。



congratulations


傻閪


除咗講恭喜之外,真係唔知講乜好?


[隱藏]
弓起晒!
早D判,香港唔需要經過十幾個月黑暗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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