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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男女去年九月在沙田被指分別持刀及棍恐嚇市民,女被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判囚3個月,男被告則脫罪。

兩名被告、分別是49歲旅遊巴司機陳美英和45歲廚師黎一龍,早前獲准保釋,到沙田裁判法院應訊。

案情指去年9月15日,沙田新城市廣場有市民聚集,兩名被告分別持刀及棍恐嚇在場人士,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裁判官香淑嫻指,相信男被告持棍是作自衛、保護女被告,但女被告屬於主動攻擊,當日在場人士所持的行山杖及雨傘與利刀相比不足為慮,裁定她使用過分武力並非自衞,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3個月。



男人有條棍就係保護女性妳呢啲髮棺真正含能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news.tvb.com/local/5fc08f5734b031a33a7bd9c3/兩人涉去年分別持刀及棍恐嚇市民-女被告罪成判囚3個月



飯要一口一口食
男子用棍保護一個手上持刀的女子??


法官又黎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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