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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晚(26日)深夜表示,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



政府昨晚(26日)深夜表示,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11月1日至11月26日曾到過7間指明場所(見附表)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須於11月29日或之前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昨日表示:「本地疫情持續惡化,當中涉及各類於室內群組聚集活動的確診個案數目繼續大幅颷升。經衞生防護中心進一步追查,發現近日部分確診個案涉及於某些場所進行的大型群組聚集活動。因此,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強制檢測公告,強制曾到過7間指明場所的人士立即接受檢測。」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樣本收集包派發時間及樣本收集時間見www.ha.org.hk/haho/ho/covid-19/GOPC_extend_TC.pdf);
(二)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三)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四)於7個流動採樣亭及樣本瓶派發點接受檢測服務,或索取並交回樣本瓶;或
(五)於醫管局任何醫療設施(包括普通科門診診所或急症室),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社區檢測中心。」
受檢人士必須於12月2日或之前以電話(6275 6901)、傳真(2530 5872)或電郵(ct@csb.gov.hk),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或提交檢測報告。受檢人士若在11月21日至26日期間已進行上述的測試,均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發言人說:「為減低傳播風險,受檢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任何人士就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可於上午9時至下午6時致電熱線6275 6901查詢。受檢人士如欲前往個別社區檢測中心作檢測,可先查詢中心的預約情況。社區檢測中心熱線電話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場所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2,000港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表示:「政府呼籲所有對身體狀況有懷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風險的人士(如曾到訪有疫情爆發的地方或曾接觸確診個案)盡快進行檢測,以有效地及早識別感染者。食物及衞生局會視乎疫情發展及檢測參與率,在有需要時對個別群組作出強制檢測公告。」

用錢要用得其所,做強制全民檢測,抽出所有隱藏患者。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127/bkn-20201127003748977-1127_00822_001.html



真係 有大問題 ,才會 說話 講出來。

小問題 根本 不會說話講出來,因為 根本 理都 不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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