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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人於去年七一回歸紀念日早上,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集結示威,並和其他示威者向警⽅防線推鐵馬。他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囚六星期



被告袁志成,36歲。他涉於去年7月1日在金鐘夏愨道與演藝道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律政司代表今庭上透露,被告在本年6月被判刑。律政司於7月通知對方,會就刑期提出覆核。惟被告於7月21日出獄,並在8月底離港。
律政司一方指,原審裁判官沒有準確掌握案中的嚴重情節,包括案中集結的規模,和暴力程度。律政司一方又指,被告在案中積極參與。
而上訴庭法官聽取陳詞,以判囚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和已服刑,最終判囚9個月。而上訴庭將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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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你露毛,又是—裁判署狗官的傑作,又讓黑暴曱甴潛逃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553798/刑期覆核-地盤工非法集結囚6周被加至9月-已離港法庭出拘捕令



連續幾單

貿易公司董事助理於去年6月12日的金鐘警民衝突中,把鐵馬搬到政府總部門口外。他在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囚兩周。律政司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但遭拒,今(23日)向上訴庭提出覆核。上訴庭3名法官聽取陳詞後,改判被告入獄7個月,其中一名法官更直接指原審官的考慮是「錯到無可再錯」。已服刑完畢的被告,需再即時服刑。

被告庾家駒(33歲),早前承認於去年6月12日,在添華道政府總部外與他人非法集結。他於本年6月被判囚兩星期,已服刑完畢。

指原審官做法錯到無可再錯

律政司的代表陳詞時指,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不應把被告與其他較暴力的示威者分割。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則指,原審裁判官的做法「錯到無可再錯」。

上訴庭法官聽取陳詞後指,認為原審裁判官判監2星期,是原則犯錯和判刑過輕。上訴庭法官認為,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和被告的罪責,量刑起點應為12個月,因被告認罪,加上是次為刑期覆核和被告已服畢原本的刑期,最終改判7個月。

而上訴庭將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有網民去年萬聖節發起在蘭桂坊聚集,一名在迪士尼樂園工作的男侍應,承認當晚參與非法集結,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判他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過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今(19日)申請覆核刑期,認為男侍應擲麻包袋行為有鼓動性,易令他人仿效,要求改判即時監禁。上訴庭認為原審原則上犯錯,即時改判入獄3個月。

被告鍾嘉豪(24歲,侍應),承認一項非法集會罪,指他在去年10月31日在中環擺花街9至13號外參與非法集結,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判處他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多人蒙面令暴力迅速升級

律政司代表陳辭時提到,禁蒙面法案的原則也適用於本案,並指本案非法集結的規模大,警方人數少,而且多人蒙面,令暴力迅速升級。

不過,原審裁判官卻未有考慮上述要點,錯誤地認為本案非法集結情節較輕微,而且非法集結案的嚴重性,不單在於暴力程度,更是關乎集結人數,及對社會安寧造成的風險。

擲麻包袋易令人仿效有鼓動性

律政司代表亦認為,被告當時擲出麻包袋,行為有鼓動性,在群情洶湧的情況下,容易令人仿效,應屬加刑因素,但原審裁判官也未有考慮,本案應判即時監禁。

上訴庭認為判刑過輕

辯方反駁,原審裁判官已考慮當時集結人數、潛在風險等,而社會服務令本身已屬具阻嚇性的刑罰,被告已進行8小時社會服務令。

上訴庭休庭片刻作考慮後,認為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判刑過輕,改判被告即時監禁3個月。



一名21歲咖啡師學徒鄧智樂去年9月21日「屯門公園再光復」遊行期間,涉與他人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及踐踏國旗,早前他承認1項侮辱國旗罪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向法庭申請刑期覆核,今日(1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裁判官接納律政司申請,改判被告監禁5星期。


[隱藏]
18歲男學生在去年11月11日由網民發起的「大三罷」行動中,於將軍澳腳踢一名警長,認罪後判感化令1年。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在上訴庭要求刑期覆核,上訴庭三名法官今(23日)聽取陳辭後,改判被告監禁30天。

被告龔逸勤(18歲)早前承認襲警罪,在裁判法院被判感化1年。被告案發時是一名學生,現任職文員。被告認罪求情時透露,其父已逝,母親患病,他要肩負照顧母親和患有自閉症的弟弟,需一邊工作及自修重考文憑試。

案情指,涉案警長案發時在將軍澳追截一群示威者,期間遭被告用左腳踢了左脛骨,由於警長當時戴上護脛,因此沒有受傷。



引用:
原帖由 soilvvang 於 2020-11-26 08:56 AM 發表
地盤工人於去年七一回歸紀念日早上,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集結示威,並和其他示威者向警⽅防線推鐵馬。他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囚六星期

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2978854/org/3c988aa501ab791aee4799bba82d6b3e.jpg/hK-FGOxAaaxJ2mse6ObWvRQESu4zVctdqTUKqqk1Cqo?v=w1280r16_9 ...
為9個月做逃犯



咁多單要上訴浪費左幾多公帑


狗官名呢


go to UK? 


[隱藏]
36歲地盤工,離港去得邊度生活?為左9個月放棄餘下一生?


引用:
原帖由 lamlampeter1 於 2020-11-26 09:18 AM 發表
36歲地盤工,離港去得邊度生活?為左9個月放棄餘下一生?
he may gain US support to enjoy his life



曱甴又走咗去口木灣幫綠菜豬頭做黑工🪳


馬盜賊縱容手下胡亂判刑,好似河進妖呢d庸宮,判錯幾獲都可以連升四級加人工,真係屍髮黑暗,隻手遮天


最後一世唔返嚟,成世做逃犯


[隱藏]
好! 香港又少一件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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