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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及前主席林朗彥涉去年6.21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兩人昨承認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與早前認罪的周庭還柙至下周三(12月2日)判刑。裁判官明言不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涉案被告



即係三個踎硬, 痴瘋個肚唔知壯咗D乜相信係全城最關心, 會唔會告多佢非法帶嘢入監倉嘅罪呢?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2810487/涉6.21煽動圍警總 黃之鋒林朗彥周庭認罪 裁判官︰不考慮判社服令



what he eat?


食人唔吐骨🤔🤔


數日後,黃之鋒又可以和昔日獄中好友見面了。


[隱藏]
裁判官︰不考慮判社服令

一定啦



引用:
原帖由 ichthys2 於 2020-11-25 09:12 AM 發表
數日後,黃之鋒又可以和昔日獄中好友見面了。
執慣番梘懷念插菊花



如果9官正常咁判, 根本係好嚴重
政治野咪圍政總lor

圍差館..........市民有事報警要求助咁點????

[ 本帖最後由 ngblowwater-a1 於 2020-11-25 09:23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ichthys2 於 2020-11-25 09:12 AM 發表
數日後,黃之鋒又可以和昔日獄中好友見面了。
手足監倉見一世



不判社服, 可以判


1.  感化令
2. 家居令
3. 判一年, 緩刑兩年
4. 判一星期. 已還押一星期. 即時出來.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leadership324 於 2020-11-25 09:26 AM 發表
不判社服, 可以判


1.  感化令
2. 家居令
3. 判一年, 緩刑兩年
4. 判一星期. 已還押一星期. 即時出來.
應該4多 官話:呢班係為理想嘅未來世界領袖
然後律政師又上訴



引用:
原帖由 城裡的月亮 於 2020-11-25 09:30 AM 發表

應該4多 官話:呢班係為理想嘅未來世界領袖
然後律政師又上訴
堂堂嘅國際大都會-鄉江,呢哋事見慣了!笑咗,恥笑咗!



痴瘋下半世人應該會係監倉渡過


判監4個星期以下,結果一早內定,因為要安排痴瘋清晒D官司,無官司纏身先可以走佬


引用:
原帖由 007star 於 2020-11-25 09:06 AM 發表
what he eat?
應該係屎



[隱藏]
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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