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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聞敬鑾 於 2020-11-24 12:38 發表
1國兩制係講兩制
唔好攞1國出嚟撻人
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
基本法初心就係等香港食自己
有乜1唔1國,成日1國,兩制就沒了
發生不可控制動亂可請駐港部隊協防宣佈緊急狀態可應用全國法法律
港區國安法根本就係將緊急權力恒常化
我覺得嗰啲搞事份子只係講兩制,忽略一國囉。
相反,香港同中央一直係嚴格執行一國兩制,
澳門就係一面鏡子——唔作死就唔會死,唔搞事就冇事。
香港同澳門係實行緊一國兩制,唔係兩制一國,更加唔係兩制。
樓主唔好再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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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聞敬鑾 於 2020-11-24 19:10 發表

1搞事份子只講兩制忽略一國,甚至叫港獨都唔係問題
2香港中央唔係嚴格執行1國兩制,相反係肆意侵犯自治而香港自動做9
第3第4句就冇實質內容可作討論
1 叫港獨的確係叛國,正如叫德洲獨立,叫北愛獨立等,都唔係每個國家能夠接受。
2 自治之前,你漏咗"高度"兩個字。一國兩制係一國為底線,兩制不過係彈性。莊閒要識分,唔好喧賓奪主。

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冇中央,基本法乜都唔係。
英國作為第一個帶頭叛出歐盟嘅反骨仔,最冇資格對中英聯合聲明指指點點。
美國對香港乜關係都冇,更加冇資格噏三噏四。

不要發夢,白人係絕對唔會為有色人種放棄利益,
所以,好嘅嘢,絕對只會留俾自己,唔會俾你;
送得俾你嘅嘢,一定唔係好嘢。



引用:
原帖由 聞敬鑾 於 2020-11-25 09:58 發表

1獨立主張全世界所有國家都容許,辛康納利仲封埋爵爺,就算加泰唔俾都淨係告呀頭,唔會周街拉人舉牌叫口號入學校捉學生仔咁肉酸
咁唔要面定真係咁虛怯成咁就當權者自己先知
2你呢啲肆意加減改字眼拋出說法就係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唯一高度自治定義在基本法明確規定,偏離就是踐踏基本法1國兩制,呢啲叫法治,講法治你講莊閒賓主,證明老千政權大小通吃自我否定基本法裝鹽性
跟住你果啲論點都冇乜意思,基本上都係唔 ...
呵呵~
show me the law!

1 簡單講,在美國,你搞獨立就會被控訴叛國,"死"得。
引用:
美國法典嚴懲叛國
美國司法體系的健全程度常被視作領先於各國。憑藉法令、總統政令、行政法規與判例四大系列內容,美國在國家防衛及安全領域的司法實踐也最為全面。
美國《憲法》第三條第三款關乎「叛國罪」,是為該國最早的相關規定,「叛國罪」行為包括向美國發動戰爭行為以及投敵或資敵。在《美國法典》中,這一罪行可判處死刑,或五年以上至終身監禁之徒刑,不得假釋。
自1798年以來,美國便多次針對國安問題大規模修法,在亞當斯(John Adams)政府時期確立的合稱為《關於處置外僑和煽動叛亂的法令》的四項法令中,其中授權總統可以在戰時監禁或驅逐敵國僑民的《敵對外僑法》至今仍然有效。
到1911到1917年間,美國又通過修改《國防秘密法》,確定了《間諜法》這一沿用至今的基礎法令,並確定了間諜罪死刑或30年監禁的懲罰。其罪行具體內容包括擾亂軍情、資敵、妨礙徵兵等。到1961年,該法適用範圍又擴展到美國境外。在冷戰期間,美國曾於1953年根據間諜罪處決科學家羅森堡夫婦(Julius and Ethel Rosenberg)。
據不完全統計,僅在情報、國家安全信息領域,美國有至少46種法令明確部門權責,確定機構職能。這一切以杜魯門(Harry Truman)政府1947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為核心,該法令創建了美國空軍、美國國防部、參謀長聯席會議、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情報局等機構。
此後,美國又通過1978年的《外國情報偵察法》和2001年的《愛國者法案》,以防止恐怖主義為目的,擴大了美國警察機關的權限,認定其有權搜索電話、電子郵件通訊、醫療、財務和其他種類的記錄;加強了警察和移民管理單位對於拘留、驅逐涉嫌恐怖的相關人士的權力。進而延伸了恐怖主義的定義。根據該法令條款,被確認參與洗錢、涉嫌恐怖主義的相關人員將依據《美國法典》,被課以10年以上徒刑至無期徒刑不等的懲罰。
至2004年,美國又在這一基礎上確立了《情報改革和恐怖主義防止法》,增設「國家情報總監」(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一職,並賦予其更大的管理權限。
在立法之外,美國總統還可通過行政命令頒佈相應規則,其法律效力雖低於國會通過的法案。但同樣具備效力。
這其中主要有1981年列根(Ronald Reagan)政府頒佈的《第12333號行政命令:美國情報工作》,該命令為美國情報界為「合法的外國情報,反間諜,國際毒品或國際恐怖主義調查獲得的信息」及「偶然獲得的信息表明可能違反聯邦、州、地方或外國法律的活動」等原因收集公民隱私提供了依據;到1998年,中央情報局又針對該命令,基於「反恐」因素放寬限制,允許執行暗殺行動。到小布殊(George W. Bush)時期,又通過《13355號行政命令:加強情報界管理》等對其加強。
2 基本法一早已列明,英國佬唔識亂噏你就當秘笈,可笑!可笑!
引用:
第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引用:
原帖由 聞敬鑾 於 2020-11-25 10:06 發表

第八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係不受任何干涉,不是除某些干涉以外的其他干涉,這條人大還想不到怎樣賴皮
你又亂噏!人大幾時有干涉過?
屈得就屈,黃人本色!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聞敬鑾 於 2020-11-25 15:43 發表

香港法院無違憲審查權須撥亂反正
http://paper.wenweipo.com/2019/11/20/WW1911200003.htm
...人大法工委發言人指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其實,基本法第158條明確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 ...
你講咁耐都係話中央執行義務,人大做該做的事,冇講到人大點干涉喎!

講咗中央授權,人大亦有權釋法,
你根本冇所謂嘅干涉,
你仲唔係生安白做?!



引用:
原帖由 聞敬鑾 於 2020-11-25 15:27 發表

呵呵~
人地成日公投你都唔知?
上面cut晒冇呢啲新聞睇?
美帝邊度話唔俾搞獨立?
點叫搞獨立?
大把人講獨立,邊個判咗叛國?
基本法列明咩?關樓上討論咩事?
唔好是但貼啲嘢當拗咗啦,可笑!可笑!
施諾登呢?亞桑奇呢?
大把人喺關塔那摩灣海軍基地嘅拘押中心,
死咗邊個死咗幾多個你又知咩?
連人個普通女人嘅子公司賣電腦配件比伊朗都唔放過,
長期屠殺伊斯蘭信徒卻"關心"中國嘅再培訓中心,

睇見你呢啲咁虛偽嘅人,真侮辱晒用緊中文嘅人。



引用:
原帖由 聞敬鑾 於 2020-11-25 16:12 發表

干預香港人/機構嘅法律權利司法程序已經係干預特區事務
粗暴侵犯剝削當事人/機構嘅憲法權利
呢啲唔係義務,係染指濫權!
你地乜都話中央授權,人大大晒
正正就係香港法庭依法被基本法授權行使違憲審查權
人大法工委(不是人大常委)肆意話香港法庭無權審理並作出該等爭議是否符合基本法の判決
香港法庭是否越權未肯定,但人大法工委就肯定越咗權
你講緊嘅我都明,但都係框架內嘅討論,
中央係建立同support框架嘅源頭,
框架內有嘢唔work,框架就要外力調整。
中國係咁,全世界嘅國家都係咁運作,

你偏偏只從內去叫問題發酵,難道你覺得任由問題發酵,問題就會真解決?
近20年有那個"西方民主化"嘅國家有好結果?
近20年又有那一個國家崛起比中國更快?
你叫中央信邊個?又叫啲香港人信邊個?



引用:
原帖由 聞敬鑾 於 2020-11-25 16:22 發表

洩漏國防軍機嘅國安人員施諾登淫賊逃犯亞桑奇關塔那摩灣嘅恐怖份子都唔受基本法保護
經香港成立公司幫趁匯豐將由美帝買嘅受管制物資過俾伊朗嘅普通女子孟晚舟危害美帝國家安全被依法拘控
啲人唔關心香港基本法去關心佢地就唔虛偽?
咁咪係囉,你自己都認同國法行頭,你叫乜隻?
基本法under中國憲法,講完。



引用:
原帖由 聞敬鑾 於 2020-11-25 16:38 發表

你已經拗到冇嘢好拗
你不過係為拗而拗。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聞敬鑾 於 2020-11-25 17:01 發表

你自己扯去講施諾登亞桑奇孟晚舟
全世界都係法庭審憲法爭議
我都未陪你拗20年民主國家個個都好結果
赤共就只係靠港台美日等帶領發展
日韓台民主後都叫好嘅話,你嘅標準就真騎呢。

唉...
又一個黃水浸壞腦嘅可憐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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