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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董事助理於去年6月12日的金鐘警民衝突中,把鐵馬搬到政府總部門口外。他在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囚兩周。律政司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


律政司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但遭拒,今(23日)向上訴庭提出覆核。上訴庭3名法官聽取陳詞後,改判被告入獄7個月,其中一名法官更直接指原審官的考慮是「錯到無可再錯」。已服刑完畢的被告,需再即時服刑。




要還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article/552577?utm_source=01appshare&utm_medium=referral

[ 本帖最後由 eos888 於 2020-11-23 04:24 PM 編輯 ]



改入獄7月


如楊大狀所講,人生真精采


弓喜哂


[隱藏]
潘兆初 彭偉昌 潘敏琦
上訴庭3大守門正義好官, 希望之前俾沈狗官強行放生果1+7條暴動友去到上訴庭全部改判即時入獄10年

[ 本帖最後由 soul_666 於 2020-11-23 08:37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eos888 於 2020-11-23 04:22 PM 發表
貿易公司董事助理於去年6月12日的金鐘警民衝突中,把鐵馬搬到政府總部門口外。他在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囚兩周。律政司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
11846803

律政司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但遭拒,今(23日)向上訴庭提出覆核。上訴庭3名法官聽取陳詞後,改判被告入獄7個月,其中一名法官更直接指原審官的考慮是「錯到無可再錯」。已服刑完畢的被告,需再即時服刑。




要還啦 ...
應該豉椒…



錯又點?! 扣人工?!炒得?!


引用:
原帖由 soul_666 於 2020-11-23 04:32 PM 發表
潘兆初 彭偉昌 楊振權
上訴庭3大守門正義好官, 之前俾沈狗官強行放生果1+7條暴動友去到上訴庭死硬   希望全部改判即時入獄10年
50年。



引用:
原帖由 東方紅 於 2020-11-23 04:33 PM 發表

應該豉椒…
隔離嗰個仲勁喎

直指他們所破壞的不是死物,而是破壞了整個社會的互信及安寧,無論意圖如何高尚也要付出後果。但因第三被告認罪,可獲刑期扣減至27個月,次被告則被判36個月。
法官並指,本案3名被告事發時都極為年輕,一般來說法庭判刑會比較寬容,但年輕非任意妄為藉口,即使他們的目的可能高尚,但行為卻是破壞社會,根據上級法院判詞,香港是法治社會及和平安定的社區,絕不容許挑戰執法者行為,故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對被告當頭捧喝。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123/bkn-20201123134229015-1123_00822_001.htm

[ 本帖最後由 eos888 於 2020-11-23 04:36 PM 編輯 ]



[隱藏]
坐兩次,真係恭喜。


法官公正


引用:
原帖由 eos888 於 2020-11-23 16:22 發表
貿易公司董事助理於去年6月12日的金鐘警民衝突中,把鐵馬搬到政府總部門口外。他在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囚兩周。律政司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


律政司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但遭拒,今(23日)向上訴庭提出覆核。上訴庭3名法官聽取陳詞後,改判被告入獄7個月,其中一名法官更直接指原審官的考慮是「錯到無可再錯」。已服刑完畢的被告,需再即時服刑。




要還啦:smile_o ...
我都想知邊個系最初個裁判官?



引用:
原帖由 ax7ax 於 2020-11-23 16:27 發表
如楊大狀所講,人生真精采
哨牙仔同佢師傅呢排都笠曬水啦!隨時買定機票,漏夜走路添啊!



引用:
原帖由 eos888 於 2020-11-23 16:35 發表

隔離嗰個仲勁喎

直指他們所破壞的不是死物,而是破壞了整個社會的互信及安寧,無論意圖如何高尚也要付出後果。但因第三被告認罪,可獲刑期扣減至27個月,次被告則被判36個月。
法官並指,本案3名被告事發時都極為年輕,一般來說法庭判刑會比較寬容,但年輕非任意妄為藉口,即使他們的目的可能高尚,但行為卻是破壞社會,根據上級法院判詞,香港是法治社會及和平安定的社區,絕不容許挑戰執法者行為,故法庭須判阻嚇 ...
呢啲咪賽果正常囉!如果唔係佢哋嗰 d 人守尾門,一早就可以平息部分嘅暴亂啦!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東方紅 於 2020-11-23 04:36 PM 發表
坐兩次,真係恭喜。
享受兩次通櫃話唔定從此愛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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