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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ndyBB1995_2 於 2020-11-20 04:26 AM 發表 一名男子在去年的九龍遊行中,向警車投擲汽油彈,承認1項有意圖而縱火罪,在區域法院判監38個月。 辯方求情時說,被告患對立反抗症,一時衝動犯案,心理報告指出藉心理治療可改善情況,減低重犯機會。辯方亦呈上被告父母、前僱主及律師的求情信,指被告認罪,亦有悔意,現已深切反省,知道錯誤。辯方又說前僱主賞識被告... https://newsstatic.rthk.hk/images/mfile_1560898_1_L_2020111919530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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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三碌木 於 2020-11-20 07:57 AM 發表 點解個個犯事都有病嘅?
原帖由 wannersam 於 2020-11-20 10:17 AM 發表 個個犯事都有病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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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橫行蟹 於 2020-11-20 05:29 AM 發表 合理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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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月華敏棋之遺憾 於 2020-11-28 08:12 AM 發表 你呢啲鍵盤戰士最醒 推啲後生仔去死! 自己坐係屋企涼冷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