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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裁定,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及以行動呼號取代,不符合《人權法》規定。記協及前通識教師楊子俊等人提出的司法覆核勝訴。 法官強調,當蒙面警員執勤時,有需要讓人識別 。 判詞同時指出,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的投訴警察制度,不符合《人權法》有關獨立調查的要求。



黃法官再次施展獨有權力反中亂港!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0877-20201119.htm



曱甴又會有識別嗎?


為何呢?

1.法官說人權法是所有人都不會受到傷害! 說對! wait a minute! 警方不展示編碼又跟人權法有什么關係呢?正如呀媽是女人,但你是女人關我甚麼事呢?不展示警員編號就會使人受傷害嗎?這關係太遠吧!

2. 法官批判一個警監會不中立並缺乏權力!對不起,警監會的成立是前港英政府時代已有的制度,而且亦是由非警方組成。缺乏調查權力,就是毋效嗎?醫委會呢?醫死人也是自己人查自己人!這又是甚麼一回事。



言下之意是否廢除「臥底」制度?


[隱藏]
香港急需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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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 全世界的特警都是隱藏身份的!


引用:
原帖由 老納 於 2020-11-19 07:56 PM 發表
曱甴又會有識別嗎?
以後遊行人仕一樣要出示身份証號碼對等待遇



警察要顯示號碼!因為人權法?那麼Icac是否要有號碼?法官要有嗎?法庭職員執行職務時有是否要有號碼?


[隱藏]
曱甴暴動會會掛張身份證係頸?


咁係咪以後要取消便衣警察,個個警察執勤時一定要着住制服????


狗官


暴徒有人權警方就唔駛要人權??呢隻周官黃到出汁


不展示號碼跟本與人權發法末有關係!


[隱藏]
用sdu執法就解決哂d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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