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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人士,講良心說話。
支持政府全力上訴,還香港人一個公道。


高等法院裁定,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及以行動呼號的方式代替,並不符合《人權法》。法庭又指出,現行投訴警察的兩層機制,不符合《人權法》對獨立調查的要求,監警會沒有實質調查權力。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回應時指出,當時警方有解釋,不展示警員編號是行動需要,又說有人被打亦要清楚背景和原因,認為世界不是只有一...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0814-20201119.htm



點解會關《人權法》事?
咁督察級以上無No嘅又點?
其他無No嘅職級又點?
其他公、私營機構又係咪應該個個掛名牌出嚟?
如最近之釘牌教師,點解又唔可以開名?我想知而唔畀我知,有無侵犯我嘅人權?



佢有佢亂判,你有你照做咪得囉,反正而家冇HK人支持髮官髮庭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