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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nnam 於 18-11-2020 02:16 PM 發表
台灣的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被潑漆案,三名被告在台北地方法院,分別以傷害罪,判處3和4個月徒刑。 林榮基回應刑罰時形容,3至4個月「跟放假一樣」,代價太小,他們可以一犯再犯,往後還會再發生。 林榮基接受台灣中央社訪問時提到,在他被潑漆後,在台灣為香港抗爭者提供庇護的「保護傘」餐廳,10月也被潑污穢物,...

https://newsstatic.rthk.hk/images/mfile_1560615_1_L_20201118125049.jpg
在香港縱火、掟汽油彈、襲警、刑事毀壞 ..... 都只會判社會服務令,台灣省竟然潑漆都要坐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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