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潑水節 逾65兒童疑因水源污染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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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fceddie 於 2020-11-18 12:06 AM 發表 我姨仔5年前舉家透過MM2H過馬來西亞已經可以拎返MPF。一樣唔係永久居留權,點解又可以? 完。
原帖由 輪大碩士仔 於 2020-11-30 02:01 PM 發表 洗証明嘅咩?
原帖由 輪大碩士仔 於 2020-11-30 02:27 PM 發表 要宣誓,不用証明! 以前不少同事返大陸長駐,只同香港的上市公司在大陸子公司簽勞動合同,宣誓話唔返香港做嘢就0K
原帖由 輪大碩士仔 於 2020-11-30 02:39 PM 發表 借問聲將來唔返香港係未發生,如何証明?
原帖由 輪大碩士仔 於 2020-11-30 02:55 PM 發表 我夠知做完唔可以再做啦,洗你講!? 所以day one 已講只要宣誓,不用証明
原帖由 為香港人鼓掌 於 2020-11-30 04:10 PM 發表 同稅局完什麼稅?薪俸/利得稅?
原帖由 輪大碩士仔 於 2020-11-30 04:47 PM 發表 我都話咗啦,點証明至得格?你提供一個方法証明吧
原帖由 輪大碩士仔 於 2020-11-30 05:44 PM 發表 有別個居留權就一定唔返香港? 97移民潮後大把人回流喎
原帖由 輪大碩士仔 於 2020-11-30 07:40 PM 發表 提早捻mpf,只要宣誓,不用你所說的証明!完!
原帖由 輪大碩士仔 於 2020-11-30 10:08 PM 發表 宣誓同証明是不同架! 你搞清楚先啦
原帖由 輪大碩士仔 於 2020-11-30 11:08 PM 發表 我只係話冇須証明,只要宣誓! 其他文件當然要,但不是証明你永久離港的文件!清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