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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ctj9 於 2020-11-20 09:16 AM 發表
其實要靠攞MPF過去先生活到就好危險
根據移民顧問建議:如果到埗英國之後,才賣掉香港疊樓(資產),其盈利要納英國的增值稅;但係,走之前賣樓,所得之本和利,則視為“乾淨資金“匯入英國,沒有任何稅款要繳納~



你拎完mpF 走,之後又要返香港乞福利,你地移民夠guts 咪放棄香港藉,咪咩都比你拎走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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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為香港人鼓掌 於 2020-11-21 03:26 PM 發表

根據移民顧問建議:如果到埗英國之後,才賣掉香港疊樓(資產),其盈利要納英國的增值稅;但係,走之前賣樓,所得之本和利,則視為“乾淨資金“匯入英國,沒有任何稅款要繳納~
嘩,未成為公民,先吸你一筆



引用:
原帖由 hfceddie 於 2020-11-21 03:23 PM 發表

原來身份證係資產嚟㗎?
你嗰張香港身份證,洗唔洗俾錢?唔係政府資產,又係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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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屎提芬林 於 2020-11-21 03:29 PM 發表
你拎完mpF 走,之後又要返香港乞福利,你地移民夠guts 咪放棄香港藉,咪咩都比你拎走羅
BNO要去英國六年,先至轉公民身份;before that, 根本無藉口,向入境處甩掉中國籍!



引用:
原帖由 lctj9 於 2020-11-21 03:29 PM 發表

嘩,未成為公民,先吸你一筆
所以奉勸準備赴英的BNOs,賣掉層樓先好離港,無理由未成公民、先納稅!



如果永久離港就直接取消香港身份證及香港發出既旅遊證件,政府見到咁有決心,一定可以取回MPF, 唔好留條尾隨時回港攞福利



[ 本帖最後由 ~JW 於 2020-11-21 04:05 PM 編輯 ]



又係毒果


佢地要走要拎就俾佢地,最緊要係日後不能給他們福利!不能再有居港權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明日紅色世界 於 2020-11-21 11:34 PM 發表
佢地要走要拎就俾佢地,最緊要係日後不能給他們福利!不能再有居港權
咁樣係違反基本法。



引用:
原帖由 hfceddie 於 2020-11-18 12:28 AM 發表
睇吓 Baby Kingdom, 藍屍園地討論幾鬼熱烈。

黃絲個個窮到燶,有鬼錢去英國咩!


https://pbase.com/hfcshare/image/171222041/original.jpg
你岩!所以黃屍選擇偷渡!



要"提取強積金作生活費", 黃屎真係好有錢移民呀!


口雖講: 宣誓表示會永久離開香港,
但身體: 又要保留香港身分證...


點信你呀?



咁容易比你攞得返走,就唔叫強姦金啦!


[隱藏]
英軍打到嚟,唔走變死屍架!

https://youtu.be/2R8nM3UaoSU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