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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日,警方於葵涌截查一名23歲男學生時,從他的背包搜出裝有天拿水的玻璃樽、噴漆及打火機等物品。被告早前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11月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個月。



涉藏天拿水打火機 23歲男學生罪成囚一年。。。暴亂最猖狂時,黑暴藏天拿水打火機準備行動,咁嚴重罪行才判一年但實坐8個月,咁嘅法官咁嘅判刑,黑暴再上街作反只是時日問題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wenweipo.com/a/202011/16/AP5fb27994e4b0203444639d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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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幸福財星 於 2020-11-16 11:14 P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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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唔同命曱甴永遠係低等生物



罪有應得


[隱藏]
恭喜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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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國安法。比一萬個膽都唔敢再暴動,因為你唔知以乜罪拉你,亦唔知自己會唔會系嚴重到要拉去大陸果班。。。正常為政治既人,你敢博?


應該未夠時間反省,就放返出嚟繼續反政府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