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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指上菁蕪 於 2020-11-16 09:34 AM 發表
犯咗法就要承擔後果。希望唔好再參選
佢哋已經違反基本法,無理由再參選,支持人大嘅決定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