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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0-11-14 12:16
引用:原帖由 巴巴先生 於 2020-11-14 11:33 AM 發表
【明報專訊】去年11月18日,兩名14歲少男少女涉在佐敦參與「圍魏救趙」行動,營救被困理大的示威者。兩人承認非法集結罪,原被判兒童保護令1年,毋須留案底。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向上訴庭申請加刑,上訴庭昨改判少女接受12個月感化令,少年則履行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兩人均要留案底。上訴庭在判辭指出,原審裁判官過分着重被告的更生需要,忽略阻嚇性因素,明顯刑罰過輕。
乜Q野救理大?搞暴動就搞暴動啦,日月 ... 邊條狗官係原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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