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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做後盾 ! 假髮全部收皮 !      



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11日)決議,授權特區政府可毋須經過法院,直接按框架標準取消不達標議員的資格,特區政府隨即宣布即時取消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4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DQ4人)。特首林鄭月娥下午召開記者會回應事件,指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有權解釋《基本法》,強調裁定合憲合法及具法律效力。林鄭又指DQ4人早前參選換屆選舉時,已被選舉主任裁定涉違反立法會40條,未擁護《基本法》而褫奪參選資格,故政府決定跟從人大常委會決定,取消他們4人的議員資格。

林鄭表示,《基本法》104條要求政府公職人員擁護基本法,而4年前的發生梁游宣誓風波時,人大亦曾就《基本法》158條解釋,指出任公職的人士需遵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特區政府的規定,而一旦違反誓言,則需依法承擔責任。

由於事件涉及憲制層面,故特區不能自行解決,才會提請人大常委會解決有關問題。她解釋,DQ4人在參選換屆選舉時,曾被選舉主任以未有擁護《基本法》為由,取消他們參選第7屆立法會的資格,加上當時涉事4人都曾明言,議會過半數就要挾立法會不通過財政預算等,林鄭認為,他們不是真誠擁護《基本法》,故不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亦符合今次人大有關需取消議員資格人士的條件。

林鄭重申,今次取消4人議員資格的關鍵在於4人被指提名無效,應否繼續擔任議員,而她認為4人不具備參選資格,便不具備出任資格,否則會偏離《基本法》104條。

被問到為何主動請求中央協助時,林鄭表示,該4名議員不擁護不效忠基本法,但安坐立法會是不合邏輯及自相矛盾,也不符合包括基本法104條等政治倫理。她指政府是在民主派作出留任決定後,才開始審視有關問題,並考慮到政府沒有能力和方法自行處理,故向中央反映並向全國人大提請,表示在民主派去留決定後,港府才開始審視。

對於4名議員可否再度參選,林鄭指只是6個月內不可參加補選,港區國安法35條有涉及相關問題,屆時由選舉主任決定。被問到4名議員遭取消議席,會否因為涉嫌虛假聲明而需承擔法律責任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需視實際情況,現階段不宜評論。

至於民主派早前表明若DQ4人便會總辭,林鄭認為該19名議員本身應延任不少於一年,每位議員有權自行決定是否退出,惟她認為立法會往後不會成為「橡皮圖章」,又指即便他們總辭,立法會仍達35人的最低開會人數要求。

被問到今次決定是否與民主派議員拉布有關時,林鄭指議員拉布不應當作推翻政權,惟若一年半載才通過一項議程,則要視乎程度。林鄭又透露,政府為準確落實基本法104條,一直進行相關研究,不排除日後會修改法例以更準確落實相關條文。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111/bkn-20201111145443458-1111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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