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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文員的18歲DSE男考生在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期間,腳踢一名正在將軍澳追截示威者的警長左腳小腿一下,觀塘法院裁判官徐綺薇在今年6月判其感化1年,律政司不服刑罰並獲批覆核,上訴庭上月改判男生即時監禁30日。上訴庭今頒布書面理由,指出他腳踢向警長的目的必然就是要阻礙警長執法,而其行為很可能會引起其他人效法,造成更大規模的暴力衝突。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判刑時過於著重他的個人處境、家庭狀況和感化主任的建議,判以感化1年是原則犯錯和明顯過輕,必須糾正。

判案理由書由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所頒發,彭官指18歲男答辯人龔逸勤在案發時突然用其左腳踢向警長的左前小腿,警長未有摔倒地上,小腿亦沒有受傷。控方接納龔只是路過而不是示威者,但案發當日「大三罷」部分路面被堵,地鐵站關站,當有身穿全副防護裝備的警務人員向他迎面跑來追向示威者,龔一定知道警務人員是在執法。

彭官認為龔腳踢向警長目的必然就是要阻礙警長執法,警長被踢中小腿而沒有受傷,全因穿了護脛保護,沒有重傷純粹出於幸運。彭官指龔出手襲擊警務人員,很可能會引起其他人效法,造成更大規模的暴力衝突,而原審裁判官判刑時完全聚焦於有利龔的個人因素,甚至沒有辨識出案中的任何加重罪責因素。

上訴庭指龔的罪責比一般襲警案高,即使考慮到其個人處境、家庭狀況,和感化主任的建議,即時監禁還是唯一可取的刑罰,故撤銷原有的感化令,以8個星期為量刑基準,考慮龔認罪可獲三分之一扣減,再由於這是一宗刑期覆核申請,故再減免一星期至即時監禁30天。



民主黃法官都幫你唔到了.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419062/即時-港聞-大三罷-18歲男生踢警長腳判感化改囚30日-上訴庭指罪責較襲警案高



九七七一交接時, 巨門化忌陀羅兄
天梁天壽擎羊父, 難為香江夾其中
正面咁睇,受完30日可能男生會轉好,不過已經精彩左,不枉此生


奸邪妖獸要過「精彩人生」了。


起碼30年啦


[隱藏]
換個角度其實同傘陣小隊罪名同級


喺呢30日思考吓與香港相比,你響往民主國家,邊一點比唔上?你所爭取係唔係己經擁有?


30日由直變攣旅程,希望佢好好享受


曱甴有得過精彩人生,楊岳橋表示很欣慰!😊


30日判得太輕了
最少都要半年啦



[隱藏]
可以享受30日抗便秘之旅


恭喜。


楊岳橋表示很欣慰!


判坐30日都過輕啦


剛剛監獄有倉位,真係難過排公屋。


[隱藏]
即時監禁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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