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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其實同傘陣小隊罪名同級


引用:
原帖由 mightykoala 於 2020-11-9 01:52 PM 發表

掩護犯案,阻警,鼓勵更多人加入,最終官只判舉高左隻手,提高左隻腳。呢套功夫練左好多年,放左唔知幾多人。

唔知幾時起,接受左犯案意圖唔計落刑罰,淨係講 "個人" 做左乜,個犯有幾慘,同社會有咩問題。

傳媒治港!
所以話現今髮官改變左何謂罪行既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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