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1,496
  • 回覆: 4
運動用品店經理及荷蘭籍教師於今年2月尾「831事件」紀念活動期間,向燃燒中的雜物投擲紙張。兩人早前承認1項縱火罪,梁嘉琪裁判官認為需顧及公眾安全,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但考慮到他們坦白認罪,並已作出賠償,終判囚4個月,相信已還柙3個半月的兩名被告即將獲釋。

辯方律師進一步求情指,兩被告並非最先點火的人,事件中規模較少,次被告De Bruin Edgar Willem Asrt的女友更強調,他平日不具暴力傾向,本案乃單一事件。

梁官重申,縱火無疑是嚴重的罪行,考慮到公眾安全,需判處具阻嚇性刑罰,惟量及兩人已賠償700元、刑事定罪紀錄等種種因素,遂以半年作量刑起點,兩人認罪獲1/3扣減....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89657/即時-港聞-荷蘭籍幼師與採購經理認燒垃圾桶-各判囚4月

哈哈~又多兩隻曱甴暴徒瀨野受靶,
仲有件係鬼佬幼屍...

[ 本帖最後由 moyy 於 2020-11-7 12:46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漁夫 於 2020-11-7 06:01 PM 發表

四個月刑期真係好少
好過無啦...
遇到阿水姐分分鐘係優秀...



引用:
原帖由 漁夫 於 2020-11-8 08:49 AM 發表
放火其實都好大 罪
罪成受四隻的確係執到。



引用:
原帖由 漁夫 於 2020-11-8 10:41 PM 發表

曱甴有工就 唔珍惜
要去監獄大學進修
自己申請抵鳩死!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漁夫 於 2020-11-10 07:44 AM 發表

咁對藍絲有好處
多咗職位空缺
因為 黃絲坐監
正常的老闆...
都唔會請啲違法曱甴搞屎棍啦!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