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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黃鑫才(29歲,女,無業)及陳明貴(59歲,的士司機)。控罪指,兩人於去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1座外與他人參與暴動,和非法及惡意傷害X(案發時33歲)。

案情指,逾20名示威者於案發日凌晨,於案發地點聚集,悼念同月8日去世的周梓樂,期間大叫「香港人加油」和「黑警」。居於富康花園的X不滿示威者發出聲浪,凌晨2時許下樓要求示威者安靜。

示威者因此包圍和指罵X,男被告曾抓著X,不讓他離開。期間,X被推倒在地,並遭拳打腳踢5至10分鐘。有人用雨傘打X,兩名被告又分別腳踢X三次,和徒手打他。警方及後扺達現場,示威者散去。兩被告在案發地點附近被捕。

X被襲後,頭、左膝和左手等有多處裂傷,面、右胸等有擦傷。他留院3天,並獲病假至同年12月2月。

控方庭上播放事發的片段,顯示X曾在場稱:「真係好嘈」、「我係咪唔洗休息呀,2點幾啦。」在場人士曾指罵X,期間夾雜粗口。此外,控方亦呈上X的口供,講述其傷勢。據悉,該口供於上月錄取,當中提及X仍感痛楚,並會發惡夢,不能做劇烈運動。

X被襲後,頭、左膝和左手等有多處裂傷,其中頭皮共縫13針;面、右胸等有擦傷。他留院3天,並獲病假至同年12月2月。

律師求情時透露,女被告患有精神分裂,案發時並非受該病影響。辯方又指,涉案的暴動似乎非有計劃,而且在凌晨時發生。律師呈上多封求情信,女被告在信中為她的行為致歉。

法官查問女被告居於深水埗,為何凌晨時份會在將軍澳,並藏有手套等。辯方解釋,女被告的男友和他們的三名子女住在將軍澳,她因此熟識該地區,案發時她因為食宵夜而身處現場。

男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男被告曾嘗試勸在場雙方冷靜,但不成功,最終受現場環境和酒精影響,才以身試法。辯方亦呈上男被告、其妻子和兒子等人的求情信,男被告在信中稱已深感後悔。

法官為女被告索取精神科和背景報告,並把判刑押後至11月27日,期間兩名被告繼續還押。


死黃狗成撚日扮精神分裂,一定要判監!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545481/將軍澳居民叫示威者安靜遭私了-兩男女認向事主拳打腳踢候判



被提名和平獎就係呢班人 ...... 哈


跟本唔止2個, 只係捉唔到
捉到呢2個唔重判, 受害人真係有冤難申.
無論身體同精神都嚴重創傷, 就算受害人想私人索償, 呢2條茄呢友都唔方會賠得起.
重判係唯一幫受害人及社會討回公道既方法



一口價, 供多一個出黎, 減一星期.... 


私了........違法達義......


而家求情扮神經病 ? 不如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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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睇都覺得好諷刺......唔知港台幾時幫呢班被人「私了」同埋所有受影響既香港市民整返個專題去追查真相、尋找公義同埋講人話呢!?


其他等天收


引用:
原帖由 lunlunka 於 2020-11-6 04:23 PM 發表
每次睇都覺得好諷刺......唔知港台幾時幫呢班被人「私了」同埋所有受影響既香港市民整返個專題去追查真相、尋找公義同埋講人話呢!?
點會隊自己人😁



引用:
原帖由 lrr174 於 2020-11-6 16:02 發表
被提名和平獎就係呢班人 ...... 哈
Noble Prize已腿了色, 亦變了質, 淪為政治打手



精神病患者打人可以無罪,受酒精影響打人亦係辯護理由,可想而知,呢班係乜嘢人,梗本就係戇鳩夾無聊,示乜柒威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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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就黑暴啦,示咩威者咁斯文


呢單真係好有印象,個黑救護仲等暴徒打夠先扮哂野救人,拉9埋佢就啱啦


如果落在“小民”法官的手上,很可能立即當庭釋放。


打到人咁傷,實要坐監


引用:
原帖由 tibbar 於 2020-11-6 04:52 PM 發表
打到人咁傷,實要坐監
律師話被告有精神病,夾埋黑醫做假報告隨時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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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unlunka 於 2020-11-6 04:23 PM 發表
每次睇都覺得好諷刺......唔知港台幾時幫呢班被人「私了」同埋所有受影響既香港市民整返個專題去追查真相、尋找公義同埋講人話呢!?
咪咁天真啦,零收視嘅港台你諗都唔使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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