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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錢太多4 於 2020-11-5 12:53 PM 發表 30歲廚師在警員清理路障期間,在警員面前將一個鐵罐掟出馬路,他今(5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立。雖然辯方求情指涉案馬路共6條行車線,而被告僅擲出一個鐵罐,影響範圍不大,但裁判官鄭紀航直指當時情況是警方剛清理路障後,隨即有人再擲物堵路,又斥被告犯案對於想過正常生活的市民造成極大打擊,因此判他即時監禁55天。被告隨即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並獲得批准。 被告鄭鉦達於去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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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illyfung11 於 2020-11-5 01:12 PM 發表 犯法就係犯法 除非你係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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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ltzno2 於 2020-11-5 01:48 PM 發表 掉氣油彈都無判咁重,你地啲官可唔可以統一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