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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東方紅 於 2020-11-4 10:41 PM 發表

其實佢地忽略咗一點,冇交代到,就係係咪所有工會理事都係有資格簽新約嘅先?即係咁多個理事中,都冇一個或其中一個被裁?如果係,就要交代清楚,唔好胡胡混混咁想過關?否則,咁即係公司冇秋後算賬,冇打壓工會呢啲事啦,咁作惡,公司都畀佢地全部留得低。
搞咁大場龍鳳,就係要爭取全部工會理事留底,一個不能小,理事優先簽完,你班會員先可以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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