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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ugbb 於 2020-11-1 05:43 AM 發表
法律界:判詞荒謬  偏幫被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針對沈小民的裁決,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指,沈小民明顯偏幫被告,錯誤理解證據,判詞荒謬,若與暴徒裝束一致、距離暴動現場非常近的被捕者都可以脫罪,將令市民對法律失去信心,他們要求律政司必須提出上訴。判決不能彰顯公義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直言,沈小民在事實判斷和法律判斷上都有錯誤。在暴動現場推波助瀾就已經 ...
原來現在的香港發官, 可以做埋辯護律師?  真神奇!



lm


沈小文無讀中學文學…讀西屎!
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亦說"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出自《君子行》,指經過瓜田,不可彎腰提鞋;經過李樹下不要舉起手來整理帽子,比喻避免招惹無端的懷疑。



香港係法治社會,比粗口更難聽,因同你咁講嘅一定係當你儍仔水你,一係果個本身係蟥屍黑曱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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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任由特狗串埋呢啲卜街法官亂港反中


今次都幫得好出面


赤裸裸嘅庇護,令人震驚。香港賴以自豪的法治制度徹底破壞


引用:
原帖由 qqing050904 於 2020-11-1 06:35 AM 發表

呢班藍絲又一例証輸打贏要
法律不是贏輸,是公義。



以為「優秀嘅細路」夠荒謬,點知仲有更高層次,令人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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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X225 於 2020-11-1 06:07 AM 發表
香港人一向都鍾意八掛食花生睇野, 又有冒險精神, 無論幾危險啲人都好似唔怕死咁圍埋去八埋一份. 有手機有得拍片就更加唔執輸咁.

所以如果純粹「當時在場」而無實質辨認到對方做過什麼 就話有罪, 真係隨時拉十幾萬人都可以定罪.
妖言惑眾, 語無倫次



當日警方已經一早通知市民可能會有混亂同破壞場面發生,係暴動現場仲可以話係見證歷史時刻,我相信香港市民反而想見到呢批法官因為錯判而被禁止再踏入法院既歷史時刻


引用:
原帖由 刺客禁言 於 2020-11-1 06:18 AM 發表
“將令市民對法律失去信心???”

文匯每天發放令社會不安信息
講你呀!



一山還有一山高,「匪夷所思」見識了


引用:
原帖由 maskman2020 於 2020-11-1 05:57 AM 發表
假髮人 亂港 常態化
米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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