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2個口, 警察都是2個口, 警官就有4個口
沈小民@2017 - 至於第三被告薛達榮自辯時稱,自己當晚與朋友唱卡拉OK之後到場看熱鬧,為安全起見,「人跑他又跑」,但法官反駁這說法站不住腳,他稱如果不想被誤以為示威者,應該站在原位不動,而非跟示威者做相同的事,跟著人跑反而可能人踩人,法官裁定三人暴動罪罪名成立。
沈小民 @2020 - 但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做了什麼,強調被告僅是身在現場,不足以證明有罪。即使被告逃跑,亦可以有其他清白原因,例如應警方警告離開,或因當時社會環境而對警方產生恐懼,並非一定源於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