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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機關是使用一套叫 Caseman 電腦系統發出 Summons 給被告人及排期聆訊,不過首先要執法部門準備好 Prosecution file,執法部門內部需要經過 "prepared by", "checked by", "supported by" 及 "recommended by" 等覆檢階段。才交到負責檢控部門接手。


大部份執法部門  "prepared by " 階段是由督察級或以上公務員負責 ( 好辛苦架,要meet time bar,往往需要無薪超時工作),有少部份執法部門  "recommended by" 階段是由首長D1級公務員負責 (其中一種開設首長級公務員職位的理據)。


可想而知"打錯被告姓名"當中有幾多人揸流灘,原因好簡單,"懶文化"+"上級依賴下級文化"作怪。



引用:
原帖由 香港地盤佬 於 2020-10-31 11:14 AM 發表
司法界超過8成都係黃,無論私人定政府
政府內部對檢控工作有多重覆檢制度,亦因為如此,開設很多高級公務員職位,不過政府內部"懶文化"根深蒂固,當發覺其他阿Sir ,Madam,都係將個prosecution file 擺係In- tray一段時間之後,就左手交右手處理,自己咁勤力為乜野?!

認真的話, 單單是根據checklist去對比基本資料,證據,record of interview 等等,隨時耗費整天,再深入覆檢內容,無薪OT難免。如果政府好似辯方律師收幾千元一小時,補返OT錢阿Sir ,Madam,應該會有改善卦?!(不過唔排除有人OT錢照收,"懶文化"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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