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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男女去年11月18日涉參與營救「理大圍城戰」的示威者,2人在加士居道舉傘並設傘陣路障。2人原被控暴動罪,後來改控非法集結罪,2人認罪14歲男女去年11月18日涉參與營救「理大圍城戰」的示威者,2人在加士居道舉傘並設傘陣路障。2人原被控暴動罪,後來改控非法集結罪,2人認罪後何俊堯裁判官於本年6月16日,判2人兒童保護令12個月,不留案底。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而提出刑期覆核,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律政司指上訴庭應改判以短期監禁,辯方則指兒童保護令已包括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宵禁令等元素,故已是適當的非拘禁式刑罰。
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退庭商議近半小時後,批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並指裁判官原則上犯錯,判刑明顯過輕,故撤銷二人兒童保護令的判刑。上訴庭把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下午判刑,以待索取2人的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律政司在庭上播放曾在裁判官席前播放近10分鐘的涉案片段合輯,播放期間機器異常發生聲音,故一度需休庭修理。片段顯示大批黑衣示威者在加士居道設置傘陣,有示威者在傘陣的保護下曾向警方防線投擲近7個汽油彈,而涉案的男女被告被拍攝到一直舉傘掩護自己及其他示威者。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指,2人全副裝備到場舉傘,積極協助其他示威者,絕非一般路過人士,而何官判兒童保護令明顯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林認為法庭必須讓2人留有案底,並相信未成年的定罪紀錄對2人日後發展沒有太大的長期影響。律政司希望上訴庭改判以短期監禁,又或判入勞教中心或教導所等拘禁式刑罰,以反映非法集結案件的嚴重性。





擺到明放生輕卒的審判案件,
認罪後都可以轉移視線當無事發生?
這樣的司法機構法官如何有公信力?
殺君馬者道旁兒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410886/即時-港聞-理大衝突-兩人非法集結判保護令-上訴庭指判刑過輕押下月判刑

[ 本帖最後由 1001day 於 2020-10-31 09:26 AM 編輯 ]



it's time to pay what they did


人生更精彩
只係得14 歲
有案底係無得正規移民



留名睇下結果如何


[隱藏]
無論結果如何,這批垃圾要全講市民買單🤔🤔


暴動量刑起點改20年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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