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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tuntman 於 2020-10-29 04:33 PM 發表

埋條傻仔19歲,為左70萬,最少坐三年零八個月.
或32,040小時,即時薪為$21.85
重低過最雞工資,建議向勞工處舉報金主。
咁坐監都有人工收嘅,金主幫佢計埋呢條數架啦。



引用:
原帖由 香港雞蟲 於 2020-10-29 11:51 AM 發表
涉發布刊物激起香港居民
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指,鍾於2018年11月30日至今年6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

國安法又話冇追溯期??
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這是原有法例!?



引用:
原帖由 k514 於 2020-10-29 04:09 PM 發表

依舖仲唔係滙豐篤灰
老尾會唔會制裁獅子銀行呀??



引用:
原帖由 xxcxxc 於 2020-10-29 11:59 AM 發表
人地河童做漢奸做到有車有樓, 呢個鍾漢奸都算失敗啦.
佢都有一日三餐,套房免租,唔算失敗。



[隱藏]
56萬從何來!心知肚明


引用:
原帖由 樓上進擊的羔羊 於 2020-10-29 12:18 PM 發表
我做咗幾十年人兩層樓都係新界區, 黃之鋒條冚家產廿二歲人從來未正正經經打過一份工, 一層樓就貝沙灣一層樓就尖沙咀。原來做賣國賊係咁撚好搵
政府應該查下之瘋財產,咁多錢



引用:
原帖由 P_and_PE 於 2020-10-29 12:31 PM 發表

"....領事館只說不便多言,美國個邊又無大反應..."

He is dead.
小人物,少一個唔少,多-個唔多。



一律充公!


引用:
原帖由 香港雞蟲 於 2020-10-29 11:51 AM 發表
涉發布刊物激起香港居民
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指,鍾於2018年11月30日至今年6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

國安法又話冇追溯期??
如果有白痴瘋佢哋晨早死咗啦



[隱藏]
加加埋埋成70萬呀, 點會吸引唔到啲想不勞而獲0既臭學生吖


單單洗黑錢都要坐幾年,不准保釋是合理的。


引用:
原帖由 香港雞蟲 於 2020-10-29 04:40 PM 發表

老尾會唔會制裁獅子銀行呀??
依家杜絕洗黑錢活動,咁都要制裁真係雙從標準囉



引用:
原帖由 stuntman 於 2020-10-29 04:42 PM 發表

佢都有一日三餐,套房免租,唔算失敗。
仲有24小時專人保護



幾時拉埋香討成日煽動仇中班轉帖員


[隱藏]
所以甘多人做黑暴都是為了錢,所為的民主自由,其實同 DILM一樣,只是順口的一句話。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